十六、保安服务质量的检查与改进
16.1检查的内容与方式
16.1.1 检查内容
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对保安服务和队伍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检查。
16.1.2 检查方式
16.1.2.1 监督检查
1)独立驻勤保安队自查。
2)大、中队对独立驻勤保安队的检查。
3)保安服务公司对大、中队的检查和对独立驻勤保安队的抽查,受理客户投诉。
4)保安纠察队对所属的保安队伍进行纠察和检查。
5)保安员对保安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16.1.2.2 客户评价
1)保安服务公司定期向客户单位征求意见。
2)定期发放征求意见表。
3)公布保安服务质量监督电话。
4)驻勤保安队经常向客户单位汇报工作,征求意见。
5)做好投诉接待工作。
16.1.3 以上方式的检查,均应有详细检查的记录。
16.2服务质量的改进与提高
16.2.1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客户、群众的意见、 建议,认真进行汇总、分析和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的改进方案和措施。
16.2.2 对改进方案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改进的效果,进行复查和评价,使服务质量得到改进和提高。将改进的方案、措施及效果主动向客户、群众反馈。
十七、不合格服务的纠正措施
17.1 对不合格服务的识别和报告是每个保安员的义务和责任。
17.2 发现不合格服务时,应进行记录,同时报保安服务公司有关部门,并立即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减少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
17.3保安服务公司应对出现不合格服务的原因进行分析、评价,以强化监控力度,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防止问题再度发生。
17.4 因不合格服务造成客户损失的,应按照合同约定条款依法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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