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标准【5】

六、巡逻服务

6.1巡逻服务内容

6.1.1 保安员通过对特定区域、地段和目标进行的巡视检查、警戒,保护客户安全。

6.1.2 通过巡逻,震慑不法分子,有效防范对客户可能造成的不法侵害。

6.1.3 通过巡逻,发现可疑人员,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依法扭送有关部门处理。

6.1.4 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将不法行为人及时扭送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

6.1.5 检查、发现、报告并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或抢劫、盗窃等不法侵害。

6.1.6 在巡逻过程中,对己经发生的不法侵害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应及时报告客户和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现场。

6.2 巡逻服务操作规程

6.2.1 制定巡逻方案

6.2.1.1 根据保安服务合同,制定巡逻方案,确定巡逻人员、巡逻路线、巡逻方式,控制重点及所需装备。

1)根据客户单位内部的实际情况,确定巡逻区域、地段及所需装备的种类和数量。

2) 根据巡逻区域的地形、地貌和要害部位、重点目标等情况,确定巡视检查、控制的路线、巡逻方式、巡逻重点、巡逻频次等。

3)确定各类情况的处置方法,制定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

6.2.1.2 巡逻方案需经客户单位审定。

6.2.2 巡逻前的准备

担任巡逻任务的保安员要按规定着装,携带经公安机关批准使用的防护用具。根据需要携带通讯和报警设备。夜间巡逻应携带照明用具。备有巡逻勤务登记簿。

6.2.3 巡逻的实施

6.2.3.1 徒步巡逻是保安员实施巡逻勤务的基本形式,主要有单行巡逻、往返巡逻、交叉巡逻和循环巡逻。要根据时间、气候、地形等具体情况实施。

6.2.3.2 徒步巡逻应两人以上进行;巡逻人员之间应保持能目视联系和相互支援的距离;夜间巡逻可用约定的方法做联系信号。

6.2.3.3 保安员在巡逻中发现可疑情况应认真观察,严密监视。视情况采取守候、跟随等方法,将其控制在视线之内。必要时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并及时送交客户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

6.2.3.4 保安员在巡逻时,不得影响客户单位员工或居民的生活、工作。

6.2.3.5 在夜间巡逻时,要提高警惕,保护自身安全。

6.3 紧急情况的处置

遇有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时,应迅速报告所属单位和客户单位,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将不法行为人扭送客户单位或公安机关。途中要防止其行凶、自杀或逃跑。遇有火灾、爆炸等事故,应立即报警,并及时通知客户单位,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要积极协助抢救受伤人员,并做好保护现场工作。

6.4勤务制度

按4.4的规定执行。

6.5岗位要求

6.5.1 执行巡逻任务的保安员,应熟悉有关制度、规定及巡逻区域的重点目标。 6.5.2 熟悉岗位周围的地形、地物及设施,熟悉应急设备的位置、性能和使用方法。

6.5.3 熟记与有关部门、人员的联系方式。

6.5.4 熟练掌握处置一般问题和紧急情况的方法,自身解决不了的,能及时、准确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