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标准【11】

十二、保安员

12.1保安员基本条件

12.1.1 政治素质条

12.1.l.1 热爱祖国、诚实信用。

12.1.1.2 无违法犯罪记录。

12.1.1.3 爱岗敬业,恪尽职守。

12.1.1.4 遵纪守法,团结协作。

12.1.2 业务技能条件

12.1.2.1 具备基本法律知识,了解有关保安管理政策、规定。

12.1.2.2 具备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12.1.2.3 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应的观察、发现、处置问题能力。

12.1.2.4 具备使用基本消防设备、通讯器材、技术防范设施设备和相关防卫器械技能。

12.1.2.5 掌握一定防卫和擒敌技能。

12.1.3 身体条件

具备岗位需要的身高、视力等身体条件,或符合合同规定的身体条件。

12.1.4 文化条件

具备初中以上学历,特殊岗位应具备相应的文化业务知识和技能。

12.1.5 年龄条件

依据国家有关行业危险等级划分,保安员年龄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最低或最高年龄要求。

12.2保安员行为规范

12.2.1 着装

12.2.l.l 除不宜或者不需要着保安制服的情形外,在工作时间必须着保安制服。因私外出时应着便服。

12.2.1.2 着保安制服时,要按规定佩带保安标志。

12.2.1.3 保安制服不准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保安制服不准混穿。

12.2.1.4 在驻勤单位除工作外,着装时可以不戴帽子。

12.2.1.5 着保安制服应干净整洁,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

12.2.1.6 爱护和妥善保管保安制服和保安标志。严禁将保安制服和保安标志变卖、赠送或出租、出借给他人。

12.2.1.7 着装参加重要活动时,应佩戴统一颁发的勋章、奖章和证章。

12.2.2 仪容仪表

12.2.2.1 执勤时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

12.2.2.2 男性保安员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女性保安员发辫不得过肩。

12.2.2.3 不得纹身,不得染发、染指甲,不得化浓妆、戴首饰。

12.2.3 礼节

12.2.3.1 在下列场合行举手礼。

1) 执勤交接班时。

2) 纠正违章时。

3) 受到领导接见、慰问或领导视察、检查工作时。

4) 参与外事活动或与外宾接触时。

5) 着装在大会上发言开始和结束时。

6) 接受颁奖时。

12.2.3.2 在参加集会、大型活动奏国歌、升国旗时,要自行立正并行注目礼。

12.2.3.3 对日常接触的上级领导可以不行举手礼。

12.2.4 举止

12.2.4.1 精神饱满,姿态端正,动作规范,举止文明。

12.2.4.2着装外出工作、执勤和出入公共场所时,不准袖手或将手插入衣兜。不准搭肩、挽臂、边走边吸烟、吃东西、嘻笑打闹。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12.2.4.3 不准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严禁酗酒。

12.2.4.4 要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 -

12.2.4.5 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12.2.5 语言

12.2.5.1 在工作中使用语言要简洁准确、文明规范。接触群众时,说话要和气,使用“你好、请、您、对不起、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要注意称谓的使用。在与少数民族、宗教人士、外籍人士交谈时,不准使用对方禁忌的语言。

12.2.5.2 执勤时应讲普通话或当地通用语言。

12.2.6 岗位纪律

12.2.6.1 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保安服务工作,不得超越职责权限。

12.2.6.2 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做与保安服务无关的事情。

12.2.6.3 不准刁难群众。

12.2.6.4 不准脱岗、空岗、睡岗,不准迟到、早退。

12.2.6.5 遵守客户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不准随意打听、记录、传播客户单位内部的机密事项。

12.2.6.6 未经允许不准动用客户单位物品和接受客户单位赠送的礼品。

12.2.6.7 有重要情况要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不准迟报、漏报、瞒报。

12.2.6.8 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12.2.6.9 要爱护公物,爱护客户财物。

12.2.7 卫生

12.2.7.1 要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持执勤区域整齐清洁。

12.2.7.2 内务卫生

1)床单、被褥整齐干净,床下无杂物。

2)地面无烟头、无痰迹、无纸屑。

3)门窗洁净,玻璃明亮。

4)生活用品摆放整齐,统一规范。

5)不准饲养宠物,不准私自张贴、悬挂图片、画报。

12.3保安员职责

12.3.1 执行门卫、守护、巡逻、押运、随身护卫、人群控制、技术防范、安全咨询等保安服务任务。

12.3.2 利用科技手段和设备执行保安服务任务。

12.3.3 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不法侵害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报告客户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12.3.4 落实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和防治安灾害事故等防范措施,发现执勤区域内的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客户单位,并协助予以处置。

12.3.5 保安员对执勤区域内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不法行为人应移交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