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标准【13】

十四、保安服务合同的评审和签订

14.1了解需求

了解客户的性质、位置、规模、周边环境及其所需保安服务的意向、服务种类、保安员数量、服务要求等,并对客户要求的合法性进行必要的审查。

14.2现场考察

对客户单位提出的服务需求,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协商保安服务的具体事宜。

14.2.1 所需保安服务的种类与内容。

14.2.2 所需保安员的人数。 ‑

14.2.3 所需保安服务的要求。

14.2.4 保安服务的费用。 

14.2.5 保安员学习、教育、训练、生活及后勤保障等有关事宜。

14.3签订合同

经过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签订规范的合同。

十五、保安服务的准备

15.1制定保安执勤方案和应急预案

根据合同要求,组织有关人员策划、制定保安执勤方案和应急预案,在征得客户单位确认后实施。重大保安执勤方案和应急预案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和补充修改。

15.2建立联系

15.2.1 建立保安服务公司与客户单位的联系。

15.2.2 建立保安队与客户单位主管部门的联系。

15.2.3 建立保安队与当地公安、消防等部门的联系。

15.2.4 建立保安服务公司与派驻到客户单位保安队的联系。

15.2.5 确定向客户单位征求意见的联系方法。

15.3装备的配备

根据保安服务合同和执勤方案,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下配备必需的被装、生活用品、防护用具及交通、通讯设备。

15.4保安员的选用

根据合同,选派符合岗位需要的保安员。保安员的培训应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前提,结合地方行政管理对保安培训机构的培训要求进行,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派其上岗。对从事特殊岗位工作的保安员,须具备其相关知识和专业技能。

15.5向客户单位派驻保安员

按照合同准时将保安员派驻到客户单位并开展保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