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某物业员工培训管理规定【7】

第七章 奖惩条款

第五十二条 员工通过个人自学进修等方式获得国家承认的更高学历或经过个人自修提高了工作能力而在本职岗位做出突出成绩者,用人单位可予以报销部分或全部学费。

第五十三条 员工在参加内部培训或个人进修学习中,学习成绩优秀者或有其它突出表现者,单位可予以适当奖励。

第五十四条 员工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或在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费用等方面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在外培期间有其它有损公司的行为,用人单位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终止培训合同、取消外培资格、不予报销培训费用、取消参加培训期间的薪酬福利待遇等)。

第五十五条 员工因个人辞职或个人行为被用人单位辞退而未满服务年限时,员工应偿还公司相应的培训费用。偿还标准为:

根据培训合同约定的服务年限与所报销的培训费用总额的比例,每提前一年(不满1年的部分按实际月数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离职,按年标准比例偿还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