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培训费用
第四十九条 培训费用报销的原则
(一)员工外出培训经所在单位批准、并与公司签订了培训合同;
(二)员工按要求取得了本次培训合格证书;
(三)因个人原因,未能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原则上不予报销培训费用。有特殊情况者,由公司另行研究决定,但报销金额相应减少。
第五十条 培训费用报销程序
(一)由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填写《员工外出培训记录表》,并对培训取得的证书进行核实、登记和存档后;
(二)由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销证明;
(三)报销人持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签署的证明,到财务管理部门按照财务部门规定的报销手续办理报销。
第五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应将公司员工培训费用列入年度财务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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