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培训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培训管理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实施、培训考核及培训评估四方面内容。
第二十六条 公司负责公司总部员工及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培训管理,根据培训内容,公司可邀请其它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参加。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公司中层以下员工的培训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培训计划
(一)培训计划制定
公司的培训计划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
公司各部门培训计划,由公司各部门负责制定。
(二)各部门在制定培训计划时,应根据本规定 “四结合、四为主”的总体要求,事先进行培训需求调查。填写《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培训目的和员工的素质等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培训内容。
(三)培训计划分为:年度培训计划、季度培训计划和月培训计划三种。实行“年度规划、季度报批、按月实施”。
1、年度培训计划由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在征求公司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年度总体规划;
2、“季度报批、按月实施”是指公司各部门按季度填报《员工培训计划表》送交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经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汇总并进行总体平衡,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下发各部门按月实施。
3、各部门组织机构或工作流程发生变化时,应对培训计划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第三十条 培训实施
(一)进行培训需求调查分析;
(二)制定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课时安排、参加对象);
(三)确定培训主讲人;
(四)组织培训。
第三十一条 培训考核
对业务性、技术性的内部专题培训及其它培训,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参加培训的人员安排相应的考试,考试成绩要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第三十二条 培训评估
各项培训结束后,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要对本次培训进行效果评估,评估的项目应包括课程内容安排、教师讲课质量、员工学习效果等。
培训评估可采用书面问卷调查、课堂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三条 公司内部组织的培训,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将《员工培训签到表》交受训员工本人签名后存档。
外出参加培训的员工,应亲自负责填写《员工外出培训记录表》,由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载入员工培训档案存档。
员工培训记录可作为本人岗位任职、职务晋升、薪酬调整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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