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管理制度
人员招聘及入职
一、物业公司通过以下渠道建立了内部人才储备库。
1、通过招聘市场、人才网等途径寻找人才。
1、举办专场招聘会,定向吸引符合本次用人要求的人才。
1、与粤东地区各大高校、中职技校和就业机构搭建合作平台。
二、具体操作流程
1、贵司提出服务需求,注明岗位(工种)、资格要求及人员数量、薪资福利待遇等。
2、物业公司从人才储备库里提取符合贵司需求的人员,并通知其带上相关证件(身份证,学历证,岗位资质证等)到物业公司行政部进行初试。若人才库中储备人才无法满足本次招聘需求,立即采取其他渠道招聘。
3、初试合格者5天内带上上述证件到物业公司进行复试(含实际操作)。
4、复试合格者由物业公司统一组织,按1:2的人员录用比例(即每2人需录用1人)组织参加入职前培训;培训合格通过贵司的考核,并按要求递交本公司要求提交的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个人近照,体检证明等),审查无误即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物业服务单位应当与服务人员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服务人员在无工作期间,物业服务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物业公司跟服务人员签订2年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
5、试用不合格者(试用期考核标准以合作方的要求为准),贵司将服务人员直接退回物业公司,项目专员将及时与贵司负责人联系,了解其不合格的原因,通知退回服务人员本人并及时处理相关善后工作,同时立即安排新的服务人员进行试用。
培训与发展
一、通过培训提供员工的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从而达到提供公司工作效率和效益的目的,促进员工个人全面发展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培训内容和形式
1.培训内容包括素质培训、专业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公司或用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及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
2.培训形式分为公司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
3培训实施:员工培训由公司或用工单位进行。凡公司或用工单位出资培训的,培训期前员工应根据公司或用工单位要求签订培训协议。员工在培训合同规定的服务年限内离职(含终止、解除合同)的,应按培训合同的规定赔偿公司或用工单位的损失。
日常规范
一、工作准则
1.恪尽职守,勤奋工作,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
2.服从用工大内和公司的工作指示和教导,遵守公司的日常行为规范。遵循逐级向上职务报告的原则,除紧急或特殊情况之外,不越级呈报。上下级之间应真诚相待,彼此尊重。
3.遇到问题不推卸责任,正确、有效、及时地与同事及其它部门沟通,建立互信互助的团队合作关系。
4.掌握业务知识技能,发掘自身潜力,主动参与、积极进取。
二、行为规范
1.建立良好的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
2.日常纪律:
2.1不得将公司的物品作私人用途;
2.2工作时间内,不擅离岗位,不串岗闲谈,不怠工,不务私,经部门主管同意后,才能在指定地点、时间会客;
2.3不得在工作期间喝酒或在醉态的情况下上班;
2.4接电话:先答“您好,XX公司”;打电话时不闲谈,不泄密;
2.5保持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的环境整洁,严禁在公共区域的墙、门及公共设施上随意粘贴、涂写;
2.6按要求处理污物或残渣。
考勤制度
一、公司和用工单位按员工实际出勤情况考勤,并由专人进行考勤记录。
二、员工应准时上班,不迟到、早退、旷工。
三、工时
(一)工作时间。
1、根据公司或用工单位生产经营需要及员工的工作岗位性质及标准,采用标准工时制度或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不定时工时制度;
2、若公司或用工单位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员工的休息日由用工单位根据具体工作进度安排;
3、员工应按照用工单位制定的工作时间表工作。
(二)加班。
1、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公司或用工单位根据工作进度、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后,公司或用工单位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延长时间。
2、员工加班,享受以下待遇:
1)实行标准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员工。
A、员工本月加班,一般情况下,公司于下月底前安排补休;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次月安排补休的,将在3个月内安排补休。
B、如3个月内仍不能安排补休的,按国家法律和省、市地方法规规定计发加班报酬。
2)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员工,不执行加班制度。
3)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A、公司和用工单位在节假日组织的郊游及其他文体活动;
B、公司和用工单位在非节假日、非上班时间组织的文体活动;
C、员工出差时路途往返的时间;
D、被用工单位退回或被公司召回返回公司路途的时间;
工资发放
物业公司服务人员工资标准按照贵司所定标准全额准时发放,并按照我公司与服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服务人员工资以银行卡形式定期划账发放。为保证服务人员通过合法劳动获取合理报酬的权利,保持原有工资发放的准确、及时、连续性,假设我司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20日前,我公司将按照以下流程支付员工工资:
1、每月底由我司提供考核任务书,贵司在每月5日前对我司上月提供服务人员的服务情况进行确认和评价。我司根据贵司反馈的考核任务书进行上月外包业务费用统计,经贵司核对无误后,我司开具符合贵司要求的物业管理增值税发票。贵司在收集结算单据和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应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转入我司指定银行帐户。同时,我司及时对服务人员的工资(含工资、福利、代扣代缴费用)进行核算。
2、每月15—20日,我公司将服务人员本月工资发放到每位服务人员的银行工资卡中。
3、每月21日,服务人员查阅工资到帐情况。
离职管理
一、劳动合同期满或《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二、经员工与公司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员工按本章第六条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三、试用期内,员工与公司均有权提出辞职或解雇并不需向对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员工须按本章第六条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1.员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可提前退休的,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若国家政策法规调整退休年龄的,按新规定的退休年龄执行。
四、离职手续
1.试用期员工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递交《辞职申请书》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2.正式员工提前30天向公司递交《离职申请书》并填写《离职申请表》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辞职应做好以下工作移交手续及遵守相关的制度:
3.1应按规定移交所有属于公司或用工单位的办公用品及财产,并填写《离职申请表》,办妥移交手续,经公司或用工单位相关部门核准签批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3.2工作移交手续应由员工亲自办理,如有特殊原因,经核准后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移交手续,因委托他人代办产生的所有责任由员工负责;
3.3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导致公司或用工单位财物缺少、损坏,或蒙受其他损失应负赔偿责任及违纪责任;
3.4员工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完毕并经公司核批后正式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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