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为千元物业费拒露面 法院强制执行手腕强

发布于 2018-11-07 09:54:09

近日,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小区物业费纠纷案。

2017年3月10日,春江物业公司受开封天下城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对天下城小区进行物业管理,签订《物业管理协议》。在协议期内,春江物业公司按约定为涉案小区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李某作为小区业主却一直未交物业服务费。

原告春江物业公司诉至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李某支付物业费及滞纳金,但李某自始至终却没有出现,自以为“躲猫猫”物业费就不用再交纳。经审理,龙亭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李某向原告春江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867元及滞纳金86.7元。判决生效后,李某并未在履行期内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及滞纳金,春江物业公司向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龙亭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在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后,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账户上有存款,立刻赶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下发给该行,该行迅速将953.7元案件款及执行费划拨至龙亭区人民法院银行账户上。11月5日,执行法官立即通知申请执行人春江物业公司领取执行款,该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申请执行人春江物业公司负责人谢某由衷感慨道:“物业公司经常遇到这种情况,个别业主拖欠几百块钱的物业费,东躲西藏不愿露面,给我们公司带来了许多麻烦,还影响整个小区的物业服务。现在看来,龙亭区人民法院以最快的速度帮我们把物业服务费要了回来,再也不用担心我们继续为小区业主服务了”

0 条评论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