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3:在家被抢了
案例
本月15日凌晨,位于中山大道旁某高档住宅小区的邓先生回到自己所住的社区,在小区内被歹徒挟持着回到自己的家。经过长达7个小时的挟持,第二天早晨,邓先生交给歹徒3万元后,才和妻子脱离险境。歹徒曾对邓先生说,他们在小区里已踩点三个多小时,无保安询问。(张秀钦)
业主说
社区保障业主安全的设备太差了,如摄像头等,摄下的图像不清楚,歹徒的外形无法辨认。再者,门口的保安形同虚设,外人不用任何身份证明就可以自由进出,越来越没安全感了。(张秀钦)
物管说
郭昌盛说,出现这种情况,还是物管的责任。平时物管公司就要检查保安系统等是否正常运转,如果不正常,就要向业委会提出更换意见,如果业委会不同意,那么业委会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马悦则认为,出现这样的问题要看物管公司有无责任,如果该提醒的提醒了,该巡视的巡视了,最后还造成失窃,那就是社会治安问题了。(张秀钦)
律师说
陈敏律师认为,盗窃属于治安或刑事案件,不能直接推定管理公司有责任。因入屋盗窃事件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的前提,是业主必须证明被盗是因为物业公司没有履行物业管理合同责任造成的。(陈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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