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要管多少事?要负多少责?(案例锦集)【2】

现象2:老奶奶摔了一跤

案例

小区的中心花园是游泳池,游泳池旁边是一块圆形的空地。很多时候老人都在这里跳舞、打太极拳、聊天。可今天李奶奶就在这里摔了一跤。

圆形空地的四周是花花草草,间或有一两块光溜溜的石头点缀其中,只有一个通道,也是用石头铺设而成,看起来很天然,但每颗铺设的石头都是圆溜溜的,而且个头不大不小,正好是一个脚印,来到这块圆形空地,就必须走这条滑溜溜的石头桥,尤其像现在这种梅雨天,更容易脚底打滑。李奶奶就是在这里滑倒的,上了趟医院。后来发现这个场地“埋伏”着太多危险。比如游泳池,没有护栏,和圆形空地连接的也是圆形的石头。李奶奶想,还好,要是在这摔跤,还要掉到水里去呢。(詹青)

业主说

小区内有些公共场所的规划设计不合理,尤其是老年人、小孩子的活动场所,更要注意安全。(詹青)

物管说

郭昌盛认为,这要看是否因为物管公司的疏忽造成,由物管公司疏忽造成的,物管公司就要承担责任。如果不是,物管公司应以书面形式,争取业委会同意,由物管公司进行整改。(张秀钦)

律师说

李瑾律师认为,在物管公司对损害事实的发生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物管公司不需承担赔偿责任。另外,物管公司虽负有为业主人身、财产提供安全防范的义务,但现行法律法规并未规定物管公司的安全防范义务应当包括对意外事件的防范。如果物管公司能在意外发生后及时救助伤者,就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伯方律师事务所陈敏则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受到伤害的业主如有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因设计、施工的缺陷造成的伤害事件,设计人和施工人也与管理人、所有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陈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