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职员考勤管理规程

物业公司职员考勤管理规程

1.0目的:

规范职员的考勤管理

2.0职责:

2.1公司六级管理职员及以上职员由综合事务部负责考勤,客户助理由客户中心考勤,技工由工程技术部考勤,护卫员由护卫服务部考勤,清洁绿化工由环境管理部考勤。

2.2综合事务部负责《考勤表》的汇总,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3.0考勤界定:

3.1出勤是指职员按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

3.2迟到是指职员晚于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上班,早退是指职员在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之前提前下班。

3.3一次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下,当月累计达5次,按旷工一天处理,以此类推。

3.4旷工是指职员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或未得到口头(书面)批准而未到职工作达半天及以上时间。

4.0考勤事项:

4.1新入职职员、职位变动职员考勤以实际到职日期开始考勤。

4.2各部门《考勤表》必须于本月30日前送综合事务部。

4.3职员旷工达1天以上,其直接上级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综合事务部;否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其直接上级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4职员非违纪出现缺漏考勤现象,须在《考勤表》相关栏注明。

5.0支持性工具:

《考勤表》

《排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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