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业公司职员考勤管理规定

发布于 2016-04-12 11:30:00

某物业公司职员考勤管理规定

(一)工作时间

1、每周工作时间按照相关岗位规定执行。

2、上班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上班时间另定)。

3、由于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特性,非正常上班时间均需按排义务值班,值班人员各项纪律要求同正常上班。

(二)考勤签到

(1)员工工作日上、下班必须签到。

(2)在岗时不能做任何与岗位不相关的事情。

(3)员工因公外出或安排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而未能签到的,应于到岗时签到,并注明原因,经部门负责人确认交人事财务部备查。凡是既未到的又未说明原因的,一律以旷工论处。严禁代(托)人签到。

(4)迟到:超过上班时间15分钟以内到岗者,作迟到一次处理。

(5)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无故提前下班者,作早退一次处理。

(6)旷工:无特殊情况,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以上到岗、未到下班时间30分钟以上提前下班者,均作旷工处理(2小时内计旷工半天,2小时以上计旷工一天)。

(三)请、休假

1、病假

(1)病假一天以内的,当事人须填写请假申请单,报部门、管理处负责人审批。事后应提交诊疗证明给部门负责人审阅后交公司备查。

(2)病假一天以上的当事人须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部门、管理处负责人同意后,报公司审核批准(两天以上须经公司批准);事后应出具医院证明。

(3)突发性疾病可电话通知部门、管理处负责人,事后补请假申请单及医院证明。

(4)如没有按以上程序办理病假手续,而没有上班,一律按旷工处理。

(5)病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2、事假

(1)当事人须填写请假申请单,注明请假事由,按程序报批后(审批程序与权限与病假相同),方可休假。

(2)部门、管理处负责人事假须填写请假申请单经经理助理审批、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须电话向经理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3)如没有按以上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没有上班一律按旷工处理。

(4)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3、因公外出

(1)公司员工上班期间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外出。如有外出,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员工外出必须由上一级领导批准。

0 条评论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