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环卫保洁工管理制度

发布于 2016-03-25 18:44:58

一、保洁人员必须树立“爱岗敬业”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工作作风,为物业公司负责。根据公司的要求和业主的需要,为小区内全体业主居民履行环境卫生保洁服务。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坚守岗位,行为规范。严格遵守上下班和请销假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上班时间一律不得私自外出。特殊情况需提前写出请假报告,逐级上报申请,未得到经理批准一律不得擅自离岗。工作期间要文明礼貌,举止大方,统一着装,规范整齐。

三、工作时间:上午8:00分至12:00分(9:30至10:00为可休息时间);下午1:00分至5:00分(3:30至4:00为可休息时间)。每天工作8小时,星期日轮休。

四、环卫保洁工作要求:

1、生活垃圾每天清运2次,保持垃圾桶和果皮箱清洁无异味。

2、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每日清扫,绿地内不得有人为性垃圾,路灯每月清洁1次,及时清除小区内道路积水积雪。

3、楼道每日清扫1次,每周拖洗1次,底层公共大厅每日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2次,楼道内任何部位不得出现蛛网浮尘。

4、公共部位玻璃半月清洁1次;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

5、每天指导装饰装修户将装修垃圾运至小区外垃圾场。

6、上午10点30分左右、下午4点左右为卫生保洁最佳时间,此时,小区内各地、楼道内各处必须保持清洁,无任何垃圾存在。如发现达不到标准要求,必须严肃处理。

五、奖惩办法

1、迟到或早退以及擅自离岗30分钟以下,每次处罚10—20元。

2、迟到或早退以及擅自离岗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下,每次处罚20—50元。

3、迟到或早退以及擅自离岗6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每次处罚30—100元。

4、发现不讲文明礼貌的行为或不按规定着装,每次处罚10—20元。

5、不按规定次数清运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以及垃圾桶不清洁、有异味等,每发现一次处罚10—50元。

6、对第四条第一至六款工作要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时,每有一项达不到要求,对责任人处罚10—30元。

7、小区内业主举报或反映在环卫保洁方面以及每天的最佳保洁时间达不到要求的事项,经查实,每次每项对责任人处罚10—20元。

8、奖励。每月进行一次评选奖励,连续四次检查均达到要求,未发现问题且日常领导抽查也未发现问题者,奖励现金20—100元。

9、奖励和处罚额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六、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特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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