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卫生工作标准
1、公共场所按时清扫、随时保洁。道路和区域内整洁,无痰迹、积水、烟蒂、果皮等遗弃物及其它杂物,无卫生死角。
2、对明沟做到排水通畅,无积水、淤泥及其它杂物,无污水溢出和缺少井盖等现象。
3、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箱、果皮箱外表整洁、设施完好、周围干净,无垃圾暴露。
4、管辖区域内无残标、无乱写乱画及乱粘贴现象,定期清理专用广告栏。
5、喷水池、雕塑按时清洁,确保无污迹。
(二)室内公共卫生工作标准
1、地面无尘、无脚印、无污迹、无杂物,保持地面光洁度。
2、墙面瓷砖及墙体无尘、无污迹、无建筑残留物、整体光洁。
3、顶面无蛛网、窗台无尘灰。
4、玻璃、镜子、灯具、扶手、标牌、通风口等无尘、无水迹、无污迹、无建筑残留物。
5、卫生间随时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无尿碱、便迹。
6、电梯间、楼梯间干净、整洁、明亮。
7、垃圾桶及时清倒,外表干净整洁,无异味。
8、建筑物内外无乱写乱画、无残标。
(三)环境绿化美化工作标准
1、树冠完整、长势茂盛、叶色正常、无枯枝、死杈、死树。
2、定期整形、及时修剪、定期施肥、喷洒药剂。
3、及时有效控制花草树木病虫害发生。
4、花草树木缺株时及时补栽,缺株率控制在4%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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