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放开小区停车费价格 经营者须明码标价

发布于 2015-06-17 15:30:00

2015年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2014年11月下旬以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8个文件,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下放1项定价权限。

其中包括放开烟叶收购价格。放开铁路散货快运、铁路包裹运输价格,以及社会资本控股新建铁路的货物运价、客运专线旅客票价。放开国内民航货运价格和部分民航客运价格。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全面放开民航国内航线货物运输价格;放开101条相邻省份之间与地面主要交通运输方式形成竞争的短途航线旅客票价等。

指导地方放开9项商品和服务价格。国家发改委要求地方放开铁路客货运输延伸服务收费、邮政延伸服务收费和会计师服务、税务师服务、资产评估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部分律师服务等9项商品和服务价格。

此外,国家发改委将省级区域内执行的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权限下放到省级管理。

停车:放开小区停车费价格 经营者须明码标价

价格放开后是否会对百姓生活产生影响?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相关负责人。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相关服务领域的市场化程度发展迅速,比如物业服务。目前,全国已有物业服务企业7.1万家,从业人员超过600万人,服务供给较为充足,对于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可以由业主委员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服务质量好、收费标准低的物业服务企业。

有人担心,这些服务跟百姓生活密切相关,如果放开价格会导致个别中介服务机构漫天要价,引起价格上涨。对此,这位负责人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了加强事中、事后的三项具体措施。

一是要求经营者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利用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二是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服务行为,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三是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有关服务市场价格行为的,坚决依法查处串通、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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