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新老物业交接小区拉闸停电
康都大厦160 户业主盼家园恢复平静 供电暂时恢复,但仍埋诸多隐患 “我们交足了全部物业费,但是,因为新、老物业公司各执一词,公共部位的6000元电费长期交不上去,电力公司已经给小区拉闸断电。现在,小区电梯停运,老人、孩于不能上下楼,100多户居民
楼下盖小房楼上难设防
2007年以来,上海花园1楼住户兴起“盖房热”,至少有20户居民在自家房屋的基础上加盖小屋。加盖小屋的房顶距2楼约1米,这让楼上居民忧心忡忡:小偷沿房顶爬上来怎么办? 居民小房盖起,防火防盗难 今年9月初至今,上海花园14号楼3楼的居民刘先生就没睡过
群租闯祸:清雅苑水漫电梯
昨天上午8点半,杭州下沙清雅苑的一名清洁工人在保洁时,发现5幢3单元门口流出大片的水来,门廊上也全部都是水。她随后发现,水是循着楼梯流下来的。一路往上她找到了源头:8楼的减压阀被人拧开,经过二次增压的自来水喷得到处都是。大水甚至灌进了电梯,导致电梯瘫
业主住得不舒心拒交物业费 法院判交费
在法院审理的欠缴物业费的案件中,野猫成群影响心情、小区智能化管理瘫痪、绿化率不够、在小区丢车等,都成为业主不交物业费的理由。这些案件的共性是,在法院审理后,若查明物业公司不存在重大违约行为,法院一般会判决业主全额缴付物业费。日前,本市一小区的业主孙亮...
该物业企业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约定吗?
案情2001年6月,刘先生经人介绍购买了一套面积为89平方米的住宅居住。购房后,刘先生即与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一份《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约定物业管理费住宅为1.2元/平方米收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管理费...
业主遭杀害保安已尽责无需物业赔偿
业主陈女士不幸在家中惨遭歹徒杀害,物业公司的保安刘某未经培训,未持证上岗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日前,闵行法院审结了这起因刑事案件引发的民事赔偿案,对原告不予支持。。 案情介绍: 1999年5月7日,虹梅路一居民小区发生一宗血案。业主陈女士在打扫房
高校物业管理案例解析
物业管理的实施过程中经常会遇见这样或那样的疑难问题,如何解决此类问题,是高校物业管理中的一个难题,为了更好地促进高校物业管理,我们将下面的案例的评析提供给大家,希望能对各地高校的物业管理有一定的借鉴作用。由于各地高校的情况不同,物业管理的模式不同,因
擅自聘物业单个业主状告业委会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这是《物权法》第七十八条对业主利益进行保护的明确规定,但业主究竟该如何使用这项权利,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昨日,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物权法》实施后业主要求业
物业无权阻挠业主装修
业主入住后,准备对房子进行装修,却受到物业公司“不予办理装修手续”的“待遇”。物业公司的理由是业主拖欠物业费与水电费。眼见因无法装修造成损失,业主状告物业公司要求赔偿。近日,法院作出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拒绝为业主办理装修手续而造成的损失。 业主要装修
京城九大典型物业管理案例
之一:开发商赔付交通噪声费 1994年5月,经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拆迁,某小区52户居民搬到位于京石高速公路旁的丰台六里桥10号院9号楼居住。入住后,居民就开始被京石高速公路上来往车辆的噪声所困扰:9号楼距离高速公路仅30余米,日夜来往的车辆产生的噪
业主楼顶锻练坠楼身亡物业担责30%
(锦法 记者 晨迪) 市民林先生喜欢晨练,2007年1月14日他在自家居住的房屋楼顶上锻炼身体时不慎从楼顶上摔下死亡。事后,林先生的妻子和两个子女认为由于房屋修建公司在屋顶防护设施上的重大缺陷和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的严重过错造成了这个悲剧,于是将
业主被害物业防范有漏洞赔四万
女儿在自家单元楼道内被歹徒杀害,近两年来该案一直未告破。惩凶不成,死者燕燕的父母郭某夫妇将小区物业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40余万元的赔偿责任。 郭某夫妇说,小区管理混乱,案发前,小区北面的围墙被人捅开了一个大洞,行人不用经过正门就可以自由进出小区。对
未依约支付承包金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对簿公堂
长江律师按语: 本案物业管理公司为了取得物业管理权,不惜以重金贿赂开发商,揭露了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为人所不知的一面。如果物业管理公司依此方式取得管理权之后,当然会变本加厉盘剥业主,从入伙时的巧立名目的乱收费,到降低管理费用开支、将物业管理费居为
从笔架山合同纠纷解析合同附随义务的制约因素
一、案件简介 背景:笔架山庄抢劫杀人案 案犯于1998年3月30日晚窜入笔架山庄,从阳台打开落地窗进入空置的3栋104房,在内潜伏,伺机作案。4月4日晚,被害人明某驾驶奔驰车回到笔架山庄住所,下车后进入楼梯间时,被案犯用乙醚迷昏,拖至104房杀害
停车“保管合同关系”与“有偿使用关系”之争
关于停车场管理单位与车主之间是车辆保管合同关系还是车位有偿使用关系的争论一直困扰着停车场立法涉及的各方主体,尤其是早前几起停车场车辆丢失案件(详见相关链接),深圳市区两级法院都判停车场管理单位赔偿,让停车场管理单位不知所措。因此《条例》(草案二稿)引
不满物业服务单个业主能否解聘物业?
《物权法》明确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那么,在不满物业服务前提下,单户业主是否能做到解聘物业公司呢? 【案情回放】 近日,延平
业主看房受伤物业公司成了被告
〖案例描述〗 吴女士在某小区买了一套商品房,因室内没楼梯,房产商在房内天花板留了一个安装楼梯的洞口,用薄板钉死。几天后,吴某在侄女陪同下看新房子,按此路线走入阁楼时,薄板脱落,人重重地摔倒在地。物业人员陪同送吴某到医院,经诊断为腰椎第二节压缩性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