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工程部新增、改装及报废设备管理制度

发布于 2016-03-03 14:00:00

物业工程部新增、改装及报废设备管理制度

凡部门需新增设备,均应由部门向工程部提出申请,经房产工程部按电力供应、建筑物承载允许值,安全及环保等要求核实后,报请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工程部应提供产品信息和核查新增设备的产品,与使用部门共同制定安装要求,并视工程大小,决定由工程部或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施工。新增设备验收后,验收资料及技术文件,由工程部存档,工具由使用部门保管。

1)物业设备需改装、移装时,对一般容易改装、移装的设备,由使用班组提出申请,报请部门经理批准后,由工程部安排计划进行。当改装工程较大,技术复杂性和价格较高或需对原建筑结构做较大面积破损的,一定要由部门经理报请项目经理批准,并由工程部提出方案后再进行施工。设备改装的资料及审批文件,应由工程部存档,隐蔽工程设施的改装、移装的资料除存档外,还应对相应竣工图纸作有关说明备案。凡任意改装、移装设备或拆除建筑物结构者,应追究责任。

2)设备的更新和报废应同时办理。

3)设备的报废原则为:

a)政府指定的淘汰产品

b)已超过使用期限,损坏严重;或是虽能运转,但是有严重隐患,而修理成本昂贵的设备。

c)因为事故损坏,而修理费用接近或超过原价值的设备

d)无法修复的设备

4)设备的报废,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工程部进行技术鉴定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价值较大的设备,应经项目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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