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设备巡视检查管理规定

发布于 2016-01-08 14:00:00

物业设备巡视检查管理规定

1、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消除故障隐患,工程部必须对所辖设备进行日常巡检。

2、运行值班人员必须按本部门规定的时间,项目,巡视检查所辖设备。

3、运行值班人员外出巡检,必须随身携带对讲机,随时与当值主管保持联系,运行值班人员每次巡检均需在相应的运行日志上依顺序做好巡查情况和结果记录。

4、运行值班人员必须在巡检表上签名。

5、运行值班人员应根据当班设备运行情况,对手动档运行的设备和有异常现象,运行不稳定的设备加强巡视检测和监控。

6、发现设备仪表,电压表,压力表、温度表和有缺陷,发现设备运行指示灯有损坏,发现安全保护元件有老化,发现线路有老化均应调整或更换,保证设备的监控元件在完好下状态运行。

7、发现设备有不正常的噪音压力、温度,振动,、泄露等又不能迅速排除的必须立即报告当值领班,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8、质量员每周对巡查情况和结果进行抽查,值班主任每月抽查,发现问题追查原因。如属人为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0 条评论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