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设备维修工安全守则

发布于 2015-12-28 14:00:00

办公楼设备维修工安全守则

(1)任何电气设备、装置的拆装、检修、校验等工作,应有经考核合格持有操作证的电工担任。

(2)任何电气设备(包括停用电气设备)未经验电前,一律应作为有电。

(3)在工作开始前应先检查一切电工工具是否正常(如电笔先校验完整有效,使用工具绝缘良好),有破损及不完整的工具不可使用。

(4)严禁带电作业。紧急情况须带电作业时,应有监护人和足够的照明、空间,并穿戴绝缘手套、工作帽、工作衣、绝缘鞋,确认安全方可进行。

(5)在检修用电线路和设备时,必须停电进行。在断开的开关闸柄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指示牌。

(6)电气设备上的指示牌,非经原工作人员或设备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得移动。

(7)自动空气开关跳开或熔断器熔断时,应查明原因再进行恢复,必要时允许试送电一次。

(8)电流互感器不得断路,电压互感器不得短路。

(9)不得带电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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