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钥匙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钥匙管理工作,确保各设备设施房的钥匙,使用规范和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管理处工程部。

3.内容

3.1所有钥匙任何时候须有不少于一把备用,所有备用钥匙须造册登记。

3.2各设备设施房的钥匙应清楚标明,并整齐有序的放置在钥匙专柜中;钥匙专柜由工程主任掌管。

3.3在正常情况下,各设备设施房的钥匙不能借给外单位人员或其他各部门人员,如特殊情况下,必须经主任同意并填写《领(借)用钥匙登记表》;

3.4工程人员用钥匙,须填写《领(借)用钥匙登记表》并签名确认,工程人员离开本部门,所有钥匙须缴回。

3.5钥匙丢失或损坏时,当事人应填写《钥匙丢失/损坏申请表》,工程主任查实后填表补回。

3.6工程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好领用钥匙,熟悉各钥匙的使用范围,并承担相应责任,每月月底统计一次,填写《钥匙月库存统计表》。

4.附表:

4.1《领(借)用钥匙登记表》

4.2《钥匙丢失/损坏申报表》

4.3《钥匙月库存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