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发布于 2015-01-29 10:30:00

物业管理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为降本增效,实现利润最大化,规范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根据大华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现报销及对外付款严格遵守“财务一支笔”原则,在集团公司对地产常务副总经理的授权范围内,所有的费用报销、对外付款由地产常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办理,如地产常务副总经理外出期间急需办理的事项,须通过电话请示,经批准后办理,并于事后及时补签。超过授权范围的事项必须由集团公司领导加签后方可办理。

一、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是指公司/管理处因工作及业务需要对外应酬和招待客户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

1、业务招待费的开支必须以“小额、合理、必需”为原则,严格掌握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2、公司主办的各类会议,确因需要开支会务费用(租用场地等),应由有关部门事先拟订预算计划并报地产常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3、因经营管理活动需要购买小额礼品的,由行政部统一采购、统一报销并做好礼品领发记录,公司计划财务部有权查帐审核。

4、因业务往来须在公司餐厅用餐者,依据行政部的相关规定报批后,使用公用饭卡消费。

4、各部门需开支业务招待费时,须先报分管领导批准,并严格控制预算。

5、宴请标准必须严格控制,具体标准(含饮料等费用)按具体情况另定,如特殊需要超过标准,须经地产常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6、在外地出差期间,如确实需要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须先请示地产常务副总经理,如特殊情况须请示集团分管副总裁或总裁认定、批准(包括:事先申请、电话请示)。回公司后根据规定办理报销手。

二、差旅费用

差旅费是指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经同意出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1、因工作需要在市内出差,不能赶回位就餐的,由部门主管确认,可报销误餐补助费,报销标准为10元/人/次。

2、市内因公外出交通费:

公司员工原则上由公司派车(提前一天预约)或乘公交车,如确因工作需要乘坐出租车的,需先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由所在部门主管确认,行政人事部批准。

3、因公到外省、市出差、开会费用。

(1)交通工具:汽车、火车、飞机、轮船,根据工作需要而定,参照**集办字(2003)第2号文件中有关规定制定具体标准如下:

住宿费标准伙食费及交通费补助

职级火车轮船飞机

(元/天)(元/天)

物业经理硬卧三等舱经济舱300100

部门经理及主管

硬座(硬卧)三等舱经济舱20080

(含小区经理)

其他工作人员硬座(硬卧)四等舱经济舱15050

注:1、到北京、珠海、深圳等特殊地区出差的住宿费标准和出差补助比照上表上浮30%执行。

2、如因工作特殊,经地产常务副总经理批准,乘坐交通工具可提高一级档次。

(2)部门经理及主管和其它工作人员,乘坐硬卧的规定如下:

白天乘坐火车,连乘车时间不超过8小时(早上6:00-下午18:00)的,不得购买硬卧车票;

夜间乘坐火车,连乘车时间超过6小时(下午18:00以后)以上的,方可购买硬卧车票。

4、如多人同行,为方工作,交通工具及住宿标准经同行职级最高人士同意,可按同行中最高职级人士之标准执行;

5、出差人员费用须填制大华集团统一制定的差旅费报销,在规定的开支标准范围内凭发票实报实销。

6、伙食费与交通费补贴按相应定额包干标准和出差的自然天数计算报销。享受补贴的人员一般不再另外报销餐费及交通费,如因工作需要另外报销餐费及交通费者,须经地产常务副总经理批准。

三、通讯费用

因工作需要,发生的通讯费用按公司规定的限额凭报销,不超出限额的部分实行实报实销,超额部分由本人承担。

1、报销标准:参照大华集办字(2003)第3号文件,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移动电话报销限额如下:

(1)物业经理:150元/月

(2)公司职能部门主管、管理处经理、管理处助理、主管:50元/月(注: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比照职能部门主管报销限额执行)。

(3)管理处保安班长:30元/月

2、资格审核与批准程序:

(1)以上范围的人员及其报销标准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申请报地产常务副总经理后,转集团行政部审核并呈交集团分管副总裁批准。

(2)超出以上范围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报销移动电话通讯费,或以上人员因工作特殊需增加限额,由本人申请报地产常务副总经理特批后,转集团行政部审核并呈交集团分管副总裁批准。

四、物料购置的报销

物料主要是指经营性消耗材料、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动保护中的劳防用品等。

1、固定资产的费用支出及管理办法另发规定执行。

2、经营性消耗材料、办公用品等采购流程参照《物资采购操作规程》相关规定执行。

3、物料购置的报销,必须按规定建立必要的收发制度,严禁以购代领。凡未建立物料收发制度或未办理物料入库手的,公司计划财务部有权拒绝报支。

4、公司计划财务部应不定期地检查仓库物料,确保帐、卡、物一致。

五、专项工程的费用

1、专项工程的费用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付款,确有超出合同金额的部分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付款支出按照大华集通字(2005)第4号文件执行。

2、临时发生的专项开支,在不突破年度预算计划的前提下,经地产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计划财务部审核后列支。

六、会议费

1、根据工作需要到外省、市地区参加的各类会议,须凭相关的会议通知,经集团公司分管副总裁批准;

2、根据工作需要,由集团统一组织的会议,凭集团公司统一下发的会议通知列支会议费。

七、图书资料费用

各部门可根据业务、工作需要购置专业书籍,但需事先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批准,购买后经验收并办理登记、借阅手续后方可报销。

八、培训费用

1、属个人提出的业余学习或半脱产学习,一般不予以费用报销。该学习确因岗位必须,须事先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同意后,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由地产常务副总经理批准。

2、各类与本岗位工作相关的员工赴外培训,由员工个人申请、逐

级报批,培训费用先由个人交付,培训结束后凭证书及合格成绩经所在部门主管签字认可和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按公司有关规定报销。

九、公司计划财务部严格按照预算计划对各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

十、现金报销及对外付款须按照流程进行流转。

十一、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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