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费收取程序

发布于 2008-12-31 10:30:00

1.0目的

为规范管理处费用收取程序,保证及时、足额地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管理处对管理费、本体基金、水电费(代收)和有偿维修服务费等的收费管理。

3.0引用文件

3.1《质量手册》4.9

3.2ISO9002标准4.9

4.0职责

4.1管理处收款员负责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

4.2管理处维修部负责有偿维修服务费的计价。

4.3财务部负责费用管理及与管理处进行帐目核对。

5.0工作程序

5.1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

5.1.1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一览表》,由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执行。

5.1.2管理处收款员负责按《应收用户费用汇总清单》计算出各顾客每月的应缴费用,并打印《收费通知单》。

5.1.3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于每月5日前向顾客发放《收费通知单》,由收款员收取相关费用并开具票据。

5.1.4对于逾期不交费或银行帐户金额不足的顾客,管理处收款员应及时将所欠金额填写《收费明细表(欠收)》表上,并发放《催款通知书》,跟踪催收。

5.2有偿维修服务费的收取

5.2.1公司财务部负责根据市场情况及各住宅小区(大厦)实际编制有偿维修服务收费标准,由公司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5.2.2采用银行托收的,由维修人员提供维修顾客服务后,没有异议,在《维修申请单》上验收签字,确认并注明付款方式后,管理处收款员负责于每月18日前编制托收清单报送银行,及时核对收款情况开具票据。

5.2.3采用非银行托收的,管理处收款员根据《维修申请单》所列金额向顾客收取维修费用并开具票据所收款项应及时交会计入帐。

5.2.4对于逾期不交或银行帐户金额不足的顾客,管理处收款员应及时发放《催款通知书》,并跟踪催收。

5.3财务部每月与管理处收款员对物业管理费用收入帐目进行核对,并负责编制管理处财务收支季度报表,::交管理处综合管理部向顾客公布。

5.4发现错收款项时,收款员应及时向顾客说明情况,并协商处理。

6.0支持性文件和记录

6.1《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6.2《应收用户费用汇总清单》

6.3《收费通知单》

6.4《收费明细表(欠收)》

6.5《催款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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