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危险作业审批作业指导书
1.0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员工和相关方在公司所辖区域内进行危险作业时的人生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过程、活动和服务中的危险作业的管理,包括对相关方在公司所管辖范围内所进行的危险作业的管理。
3.0定义
本公司的危险作业主要有:电焊、气焊、临时用电、配电房及线路检修时电气倒闸操作、幕墙清洗等高空作业、水池清洗、量大的喷漆工作等。
4.0职责
4.1管理处负责电焊、气焊等临时动火操作、临时用电、幕墙清洗等高空作业、量大的喷漆工作等作业的审批。
4.2机电管理部负责配电房及线路检修时电气倒闸操作、水池清洗等作业的审批。
4.3各部门、管理处负责对本部门所负责的过程、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涉及到的危险作业过程及人员防护所需的设备设施进行管理,并对其责任范围内的相关方进行安全意识的宣贯及现场施工的监督管理。
5.0内容
5.1危险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所有危险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必须接受相应作业安全、环保方面的培训、考核并经批准后方可上岗作业。
5.2各部门或相关方在进行危险作业操作前应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操作部门应确保进行操作的人员持相应的操作证书且身体适宜,必要时应提供操作人员的身份证及操作证的复印件供核实并备案,直至获得主管部门书面同意的工作票后方可开始作业。特殊情况(如抢险或紧急处理事故等)允许事后补办手续,但须有相应的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5.3主管部门在进行危险作业审批前,相关人员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对人员资格、工具、环境等进行必要的检查,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5.4危险作业现场应有相应的明显警示标志,并派有专人监护。
6.0 相关文件
7.0 记录
《施工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 《施工准许临时动火作业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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