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安全规定

发布于 2014-11-14 11:34:40

1、动火前"八不"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末经洗刷干净,末排除残存的油污不动火。

(5)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的不动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8)未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2、动火中“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发生火灾、爆炸事件时,要及时扑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定。

3、动火后“一清”

(1)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才能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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