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2.3 定期维护分多个类别
具体分类有:
a) 一级保养
“一保”的作业内容就是对设备进行内部清洗,沟通油路,调整配合间隙,紧固有关部位及对有关部位进行必要的检查,一保工作具有一定的技术要求,其保养工作应在维修工的指导下,由操作员完成。
b) 二级保养
“二保”的作业内容除了一保的全部作业外,还要对设备进行局部解体检查,清洗换油,修理或更换磨损零件,排除异常情况和故障,恢复局部工作,检查并修理电气系统等。
6.4.3 重要设备的维护
6.4.3.1 配电房、冷水机组、燃油锅炉、电梯机房、水泵房是小区的重要设备。
6.4.3.2 重要设备应由工程技术部制定详细的维护保养规程。
6.4.2.3 重要设备的维护内容除包括定期维护的内容外还应包括其它内容
具体内容包括:
a) 重要设备长期停用,应定期进行擦拭、润滑及空运转;
b) 重要设备的润滑油料、擦拭材料和清洁剂必须严格规定使用,不得随意代用;
c) 重要设备需用的备件要根据供应情况优先准备。
6.4.4 设备封存和启封前的维护
6.4.4.1 设备封存前由使用部门通知工程部,工程部会同该设备操作工对设备进行清洁、润滑、防锈和性能检查。
6.4.4.2 设备启封时应由工程部会同该设备操作工进行启封检查并试车。
6.5 设施设备维修工作的实施
6.5.1 日常报修
6.5.1.1 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小区管理处应及时填写报修单向维修组、维修中心进行报修。根据管理处的报修单,维修组派员维修,具体工作程序详见《日常报修规程》。
6.5.1.2 注意事项
设施设备在维修过程中应注意多个事项包括:
a) 设备无法修复时,维修组应及时与报修部门联系,并提出处理意见;
b) 维修人员对急修的赴修反应时间(接到通知到进入现场时间)不超过10分钟。
6.5.2 巡查维修
维修组应安排人员对公共区域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巡查检修。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故障由巡检人员现场修复,较大故障由巡检人员填写报修单向班组汇报,另行安排检修。
6.5.3 设备的项修
6.5.3.1 工程技术部应根据设备的实际情况,对劣化状态已达不到技术要求的项目,按实际需要派员进行针对性的修理。
6.5.3.2 项修时,一般要进行部分拆卸、检查,更换或修复失效的零部件,从而恢复所修部分的性能和精度。
6.5.4 设备的大修
6.5.4.1 设备大修应该认真考虑,并列入年度维修计划。
6.5.4.1 大修可由工程技术部或维修中心承担,也可委托专业单位进行。
6.5.4.2 大修时要对设备进行全部解体,修整所有基准件,修复或更换磨损、腐蚀、老化及丧失精度的零部件,使之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
6.5.5 计划维修
计划维修按“年度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实施。
6.5.7 委托维修
对于委托维修的实施,小区的责任维修部门应派技术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应做好配合协助工作。维修完成后,应由责任维修部门和修理方共同进行验收,并填写“维修保养单”。维修方应在保质期内承担相应责任。
6.6 设备的事故管理
6.6.1 凡各种设备因非正常原因造成损坏,使精度、性能、功率降低甚至造
成不能使用,以及表面虽未损坏而内伤严重者,均称为设备事故。
6.6.2 设备事故的性质
根据引发原因的不同设备事故分不同性质:
a) 责任事故:因人为原因(如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事故;
b) 质量事故:因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等原因而造成的事故;
c) 自然事故:因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
d) 其他事故:凡不属于上述三类原因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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