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设施管理规程

发布于 2009-11-21 09:29:43

为加强对大厦共用设施的管理,保证大厦共用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特制定如下规程:

1.本规定所指的共用设施包括:照明设施、通讯设施、消防设施、卫生设施、生活设施、公共(招牌)等。

2.管理部负责检查大厦共用设施的运行情况和维修工程验收工作。

(1)巡楼管理员将发现情况异常的设施详细地记录在管理部巡楼记录表上,并交文员下达工程维修单。

(2)管理员若发现异常设施对用户造成较大影响(如坐厕堵塞、热水器故障等),应先通知文员,再记录于管理部巡楼记录表内,以先维修后补单的方式通知工程部派员维修。

(3)巡楼管理员根据文员提供的每日大厦维修保养情况报告认真验收维修内容,并将验收结果交文员输入电脑。

3.文员根据管理部巡楼记录表的内容下达工程维修单,通知工程部维修。若经工程部检查设施运行正常或无法提供用户要求的维修服务时,系统工程师应在工程维修单中作废,并通知文员在电脑“物业综合事务管理系统”的“维修管理”中注销。

4.文员打印统计当周内未完成的工程维修,打印大厦维修保养情况报告交管理部主任会同工程师验收。

5.管理部主任根据大厦共用设施运行的实际情况,对数量较大、不属经常性维修的设施(如天花损坏、防洪沙包等)以周期统计的方式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交文员下达工程维修单,通知工程部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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