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设备维保招投标办法

发布于 2009-11-21 09:29:40

1、司内所有委外维保项目必须经过招投标程序。

2、各管理处/中心设备未经过招投标程序不得擅自委外

3、维保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

4、招标遵循公司《质量手册》中的《采购控制程序》执行

5、招投标小组成员由总经办、行人、综合部、财务部、市场部、工程部及A类项目的负责人、工程主管组成,小组成员为单数。

6、招标数量原则上不低于3家。

7、招标原则

i.投标方的综合实力占40%,现场满意度调研占30%,报价占30%。

ii.新项目优先考虑原供应厂家

iii.单一业主(大业主)项目优先考虑原合作方

8、招标根据评分取前两名为中标方,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对招标结果的审批。

9、中标方的评议每季度进行一次,评议结果作为维保合同续签的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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