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内所有委外维保项目必须经过招投标程序。
2、各管理处/中心设备未经过招投标程序不得擅自委外
3、维保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
4、招标遵循公司《质量手册》中的《采购控制程序》执行
5、招投标小组成员由总经办、行人、综合部、财务部、市场部、工程部及A类项目的负责人、工程主管组成,小组成员为单数。
6、招标数量原则上不低于3家。
7、招标原则
i.投标方的综合实力占40%,现场满意度调研占30%,报价占30%。
ii.新项目优先考虑原供应厂家
iii.单一业主(大业主)项目优先考虑原合作方
8、招标根据评分取前两名为中标方,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对招标结果的审批。
9、中标方的评议每季度进行一次,评议结果作为维保合同续签的考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