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易燃易爆物品防火管理规定

发布于 2016-04-01 17:00:00

物业公司易燃易爆物品防火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物品系指以下物品:汽油、煤油、柴油、油漆、稀料、酒精、醇、酸、酮等液体;液化石油气、烷、炔、烯、氧化剂等气体;弹药、雷管、鞭炮、黄磷、成包火柴等固体。上述危险品均应按本规定严格控制和管理。

一.液态物品要使用加盖密封的金属容器存放,气态物品要防止漏气。

二.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要严禁烟火,注意通风。

三.[E苑]特许部位存放和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按物品的不同性质和化学反应分别存放使用。对遇水自燃,高温爆炸的化学物品要采取严格的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四.二次装修施工单位带入园区的危险品,在进入园区之前要出示由物业公司工程部开具的《易燃易爆物品进场申请表》,由保安人员核实登记后方可进入。

五.二次装修施工单位携带的危险品,如稀料、汽油、酒精等,每日仅限带入一桶(15公斤以内),供当日施工使用。未用完应带走,不准过夜存放。施工现场不准作为库房使用。

六.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物业公司有权责令其停工,严重者按章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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