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社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与收费办法

发布于 2016-02-22 17:00:00

住宅社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与收费办法

本社区服务分为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和特约专项服务。

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简称为"物管费"。

特约专项服务是根据不同客户的实际需求而开展的特别针对性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根据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并按照合理的原则自行定价或与客户协商定价收取。

1、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房屋档案管理: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2)业主档案资料管理:搜集、整理、归档、保管、及时更新本社区业主基本情况及档案资料,并配合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登记;

(3)收费服务:定期向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简称"物管费"),可接受有关单位的委托代收代缴水、气费、垃圾处理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网络服务费、电话费等费用;

(4)协调关系、对外联络、处理投诉;

(5)维修养护服务及管理:对社区公共建筑、场地、房屋、公共设施设备及房屋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养护、维修和管理;

(6)安全防范(但不含人身、财产的保险和保管责任,另有合同约定的除外);协助配合当地公安机关维护社区内公共秩序及消防安全,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7)交通管理:对进入社区的车辆行驶和停放加以管理,保持社区内交通的顺畅及安全;

(8)保洁服务:定期清扫和清运垃圾,定期除虫、灭鼠,保持社区内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的清洁卫生;

(9)绿化养护管理:负责社区景观和绿化带的绿化养护,维护良好的绿化景观;

(10)社区文化活动: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举办社区宣传和文化活动。

2、特约专项服务内容

(1)车辆停放服务:按相关规定收取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车位使用费;

(2)特约有偿服务:维修(水电、房屋、家电)服务、家政服务、代租植物盆景(提供家庭绿化服务)、代订报刊杂志、代缴费用、房屋代租代售、商务服务、信息咨询……

(注:上述特约有偿服务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及具备条件逐步开展)

3、物业管理费的支出范围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保养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区域公共秩序维修费用(包括保安及消防装备);

(6)办公、通讯等行政管理费用;

(7)公用水、电费;

(8)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

(9)美化环境及节日装饰活动费用;

(10)法定税费;

(11)物业公司酬金。

4、物业管理费的计费标准及交费办法

(1)计费标准:

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原则与思路,实行在政府指导下同业主协商以期达到优质优价、服务水平与服务价格相适应的收费原则。

(2)交费办法:

①业主/住户应当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②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③未能按时交纳者,物业公司将依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住户收取逾期滞纳金;

④任何业主/住户以任何借口、理由延期或拒绝交纳物管费,都是对其他业主及住户利益的侵犯,物业公司将会同业主委员会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公司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依法进行追讨。

(3)交费时间:每月的25日――次月15日

(4)交费方式:按季收取,可预约物管员上门收取。

5、其它日常发生费用交费标准及交费方式

(1)垃圾处理费(该费用由物业公司代市政环卫部门收取,属代收代缴费用)

①交费标准:8元/户/月,96元/户/年

②交费方式:按年交纳,可预约物管员上门收费

(2)电视收视费(该费用由有线电视公司收取)

(3)宽带网络使用费(该费用由物业公司代宽带网络运营商收取,属代收代缴费用)

①交费标准:根据宽带网络公司的规定交纳(仅针对开通用户)

②交费方式:包月或计时收费

(4)水费(该费用由物业公司代自来水公司收取,属代收代缴费用)

①交费标准:根据自来水公司的规定交纳

②交费方式:按月交纳,可预约物管员上门收费

(5)电费(该费用由供电局收取)

(6)气费(该费用由煤气公司收取)

(7)机动车(含汽车、摩托车)车位使用费(该费用由物业公司收取)

①交费标准:根据物价局核准的标准交纳(仅针对需在社区停放车辆的用户)

②交费方式:按月、年或临停交纳,可预约物管员上门收取

(8)非机动车(含自行车、电瓶车、三轮车、老年车等)车位使用费(该费用由物业公司收取)

①交费标准:根据物价局核准的标准交纳(仅针对需在社区停放车辆的用户)

②交费方式:按月或临停交纳

以上各项交费内容及标准如有变动,物业公司将以书面形式在本社区公告栏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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