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中心(大厦)消防管理规定

发布于 2016-01-30 17:00:00

金融中心(大厦)消防管理规定

1、员工应把预防火灾视作自己的日常职责,人人都是义务消防员。本单位或外单位在管理区域内因施工需动火的工程,必须事先通知消防中心,在管理处办理动火作业手续,施工单位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管理处应派人监督,待动火完毕后立刻清查现场。对私自动火作业的,一经发现,对施工的除责成其补办动火作业手续外,还要对施工个人及负责人处以罚款:一旦造成事故,除加重处罚外,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2、在重点部位、危险地段动火(变压器室、配电房、汽车库、发电机房、楼层和各办公室装饰等处)必须经管理处主任批准方能动火;违者按有关规定罚款。

3、动火必须做到"七不、四要、一清"。动火后要认真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而引发火灾。

3.1动火前"七不"

3.1.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3.1.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1.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3.1.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未经洗刷干净、排尽残有油质的不动火;

3.1.5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易燃物品的不动火;

3.1.6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动火;

3.1.7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3.2动火中"四要"

3.2.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3.2.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动止火;

3.2.3发生火灾燃炸事故时,要及时处理;

3.2.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3动火后的"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然后才离开现场。

4、配电房及重要机房内不准堆放可燃品,不准吸烟,消防设备旁边不准堆放任何杂物。

5、各走道、楼梯间等部位经常保持畅通,疏散标志和安全指示灯要保证完好,禁止住户在走道、楼梯、垃圾桶旁焚香、烧纸。

6、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消防管理的规定。

7、严格维护消防设备,按规定定期进行测试检查,保证设备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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