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厦管理制度

发布于 2016-01-18 17:00:00

某商厦管理制度

为保障商厦安全,敬请商厦内各单位及外来人员请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物资出门一律凭出门条出门,无出门条或出门条与物品不符时,保安人员有权拒绝其物资出门。

二、装修施工人员凭XX商厦物管部办理的出入证按指定的通道出入。

三、禁止携带违法及危险品进入商厦。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入主须知:

燃气、有线电视、电话等手续,业主/承租人必须亲临上述相关业务部门办理,禁止任何人私自安装、移动或改动,否则,一切责任自负;

用户必须根据消防管理规定,配置消防灭火器;

禁止将购(租)单位用作加工车间、厂房;

办公室、财务室应做好内保措施,不要存放大量现金、财务票据和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

装修须知:

任何单位需进行装修、改造时,必须到物管部办理装修手续;

需提供装修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全套的装修设计图纸(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强电、弱电、消防、空调系统等);

需报消防审批的,必须有市消防局的批文;

装修施工人员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照片一张办理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特种工必须提供相关的操作证;

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配合费及出入证费用;

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禁止进入本商厦,装修施工人员及装修材料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进出,装修垃圾必须实行袋装化放到指定的位置;

工程竣工后必须经过物业公司的总体验收;

物品出门须知:

业主/承租人的物资出门时保安人员凭出门条查验放行,出门条必须详细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由业主/承租人签名;

大批搬运货物请提前向物管部申请,需临时使用电梯,必须避开工作繁忙时段(上午7:30-18:30)

缴费须知:

业主/承租人须按时缴交当月的房租、管理服务费等及上月的水费、电费。

逾期未交的用户,我司有权按业主公约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违反合同约定或我司有关管理规定的用户,我司有权停止所有服务项目、终止合同及保留法律索赔的权利;

交费方式:现金或支票;

交款地址:XX商厦5层物管部财务办公室

退租须知:

承租人退租,必须先到物管部提出书面申请;

承租人退租时,必须亲自到相应的业务部门办妥供电、燃气、有线电视、电话等报停或迁移手续;

凭经物管部审批的《退租申请书》、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书》、物管部开具的租房押金收据的原件物管部办理相关手续;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商厦停车场管理:

XX商厦停车场管理规定及收费标准

一、按序进入停车场,领取停车证,听从保安人员引导,按指定位置停放。

二、不得将易然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停车场,听从保安人员检查。

三、人离开车时请将车门、车窗锁好,贵重物品、现金请随身带走,不要存放在车内。

四、购买月卡的车辆出停车场时,请主动出示月卡。

五、临时停放的车辆出停车场时请主动交回停车证,超时请交停车费。

六、车辆出停车场时,请主动交回停车证。如停车证遗失,请出示身份证、驾证,

行驶证,经检验无误登记后方可放行。

七、本停车场只提供有偿使用车位,收取车位场地租金,对车辆安全不负赔偿责任。

PXX商厦停车场收费标准

停车场定价方式:市场调节价

序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1停车场汽车停放5元/次(07:00-19:00)

2停车场汽车停放10元/次(19:00--7:00)

3摩托车临时停放0.5元/次(07:00-19:00)

4摩托车临时停放1元/次(19:00--7:00)

XX商厦停车场

收费许可证号:**

收费单位:ZZ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5汽车白天月卡停放110元/月

6汽车24小时月卡停放210元/月

7摩托车月卡停放12元/月(白天)

8摩托车月卡停放15元/月(含晚上)

说明:1、进车场领卡,离场交卡。2、15分钟内免收费

市物价局:1xxx

ZZ物价检查所投诉电话:xxx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消防管理

XX商厦消防管理规定

一、为了加强消防工作的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保护公民生命和公私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务例》、《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结合本大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一次施工(含一次装修),二次施工(含二次装修),建筑物防火分区内吊顶;隔墙装修面积50M2以下,超过50M2,应报消防机关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施工。装修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三、任何单位(含装修)、个人不得随时意拆迁,移动消防设施,如有需要可向物业

公司提出申请,经过物业公司审核同意后并派专人配合,且收取相应的费用。

1、改变烟感探头地址,或更换天花板需要拆除烟感探头的,每次收取停、开回路

及人工费150元。

2、需要更换喷淋头或改装喷淋每次收取停、开系统及放水费300元。

四、施工单位(含装修)必须按照经过审核合格的防火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

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并处责任单位(含装修)一千至五千元

违约金。造成严重后果的提请司法机关处理。

1、工程设计图纸未送或虽送消防机关,未经审核即自行施工的;

2、擅自改变设计图纸或影响消防功能的;

3、施工(含装修)中擅自改变、拆除、毁坏或封盖消防设施的;

4、工程施工(含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的;

5、工程竣工后,消防专项验收不合格,未经整改即自行启用;

6、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的;

7、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的或不按《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要求整改的;

8、因违反消防规范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

9、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安全出口的;

10、未按规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

11、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的;

12、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消防工作的;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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