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公寓内规范文明饲养宠物管理方案

发布于 2016-01-14 17:00:00

廉租公寓内规范文明饲养宠物(尤其犬类)的管理方案

廉租公寓内养犬容易引发许多事端,破坏绿化,污染环境,造成邻里纠纷,甚至诉诸法律,故不提倡养犬。如确实需要,请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为了维护各使用人的利益,我公司摘录了《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中部分条款结合本廉租公寓的实际情况,制订如下管理办法,请各位使用人遵照执行:

廉租公寓内严禁违章养犬,违章养犬者,物管公司有权将此犬送交杭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犬类主管部门)处理;

(二)凡饲养犬类的单位和个人,每年必须凭市犬类主管部门发给《养犬许可证》及市兽医卫生防疫部门发给《犬类免疫证》至物管处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登记手续者,不予携带进入廉租公寓;

(三)除领证、检疫、免疫接种和诊疗外,禁止携带犬类进入道路、广场和其它公共场所;

(四)因犬类领证、检疫、免疫接种和诊疗而需携犬进入道路、广场和其它公共场所,则应束以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采取防止犬类咬伤他人的措施;

(五)犬类在道路、广场、绿化和其它公共场所便溺的,携犬者应当立刻即予清除;严禁随意引犬至户外公共绿地排泄粪便。

(六)禁止携犬乘坐电梯等公共交通工具,管理员有权拒绝并向物管处备案;

(七)犬只伤人或致人患病的,养犬人应当将被伤者送至卫生防疫部门诊治,依法负担全部医疗费和赔偿损失,并由犬类主管部门捕杀或没收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及经济处罚。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犬类主管部门暂扣犬只,对养犬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

1、携犬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2、违反规定携犬出户的;

3、养犬侵扰他人正常生活,经教育不改的;

4、不按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的;

5、养犬人对犬在户外排泄粪便未及时清除的。

违反《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的养犬户,经劝阻无效,任何住户、任何单位和部门都有权向犬类主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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