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辖区楼宇结构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于 2015-10-23 17:00:00

物业辖区楼宇结构安全管理制度

一、楼宇结构对楼宇的安全有着重大影响,不得随意更改、破坏,否则,物业管理员有权制止其行为。

二、物业使用人、住户不得擅自扩建拆除墙壁、梁、柱等主体,不得擅自开窗户,或加建建筑物(例如:外墙装铁笼,檐棚,平台或天台上加建建筑等)。空调机不得装挂在外墙。室内装修,必须先申报装修方案,经管理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天花板外墙如有漏水,应立即通知有关住户协助修理。

四、在巡楼时发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及时研究修理方案:

1、墙壁或天台、水池、水管有明显裂缝或混凝土爆裂;

2、气窗玻璃的爆裂;

3、楼梯边的铁栏杆松脱;

4、防火门及消防设备损坏;

5、内外墙壁脱落。

6、天花板脱落。

7、走廊地砖损坏。

五、住户安装的铁闸门不得掩出走廊、阻塞走廊等公用通道,不得阻碍他人的进出方便,否则按违章装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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