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雅花园小区公共守则重点内容指南

发布于 2015-10-18 17:00:00

名雅花园小区公共守则重点内容指南

一、电梯

1、敬请业户及访客爱护电梯,保持电梯内清洁,禁止在电梯内吸烟、涂抹、吐痰及弃置果皮、纸屑等杂物。

2、在使用电梯过程中严禁装载超长、超重物品。

3、在使用电梯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异常故障,请立即通知物业管理处,以便对电梯采取必要的维修与处理。

4、电梯处于维修期间,除维修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严禁使用,以防止意外发生。

5、凡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后果,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向当事人追讨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二、停车场

小区设有露天及半地下停车场,为业户及访客提供有偿停车服务;业户如需办理有关停车服务手续,请与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联系。物业管理公司要求车主购买车辆保险(失窃和意外损失)后方允许申请办理停车手续,并在缴纳车位使用费后,向物业管理处领取停车证及停车场规则说明。切勿将车辆停泊在非停车位置,否则车辆损坏或丢失,物业管理公司概不负责。

三、有偿服务

为了方便小区业户的日常生活,物业管理公司将酌情提供一些便民类有偿服务,有关服务项目及价格请到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查阅。

四、业户登记

凡居住在本小区的人士均需在物业管理处登记,建立业户档案,以利于管理处掌握小区居住人员的相关情况,做好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同时也便于有针对性的开展一些"个性化"的服务。

五、来访人员

1、外来来访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在小区入口处登记。为加强本小区的安全措施,值班安保人员对进入本小区的陌生人有权进行查询,敬请各位业户理解,并向有关亲朋好友作好解释,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2、业户接待来访时,请提醒访客进出要随手锁门,防止有人尾随进入。

六、防止罪案

1、如发生任何可疑人员及物件或听到任何可疑声音,请立即通知物业管理处。

2、遇到自称公共机构或政府人员上门查询,务请查核其证件,若有疑问,即致电政府机构查证或报物业管理处。

3、避免将贵重财物存放于无可靠防范措施的居住、营业场所。

4、外出时,请仔细检查所有门窗是否关闭,房门是否锁牢,晚间外出时最好留有适度的照明灯光。

七、更改或加建工程

1、业户如需进行室内装修,应先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装修申报手续,详情请参阅本手册第十二章有关装修管理的相关内容。

2、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规格和配置)、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及其设备设施。

3、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等进行违章拆、搭、凿、钻、建。

八、公共地方的清洁服务

1、业户必须将日常垃圾用垃圾袋装好封闭,并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可随意弃置于小区公共地方,如违反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将派人清理并向该业户收取有关垃圾清理费用。

2、物业管理公司将妥善安排收集垃圾计划,并与各业户联络,通知有关收集垃圾的形式及时间,敬请各业户留意,并予以充分合作。

九、搬运物品的规定

1、如需搬运大件或贵重物品出小区,应提前1天知会物业管理公司,并办理"放行条"手续,以确保业户的财产安全。

2、如搬运大件物品需要占用道路较长时间的,需提前一天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并请注明搬运时间、物品种类、尺寸、重量及具体负责人,以便物业管理公司能做出相应安排,指示运送路径及安排人员指挥,确保安全及小区道路的畅通无阻,避免不必要之争执发生。

3、为使电梯能够安全使用,并减少损耗,维护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禁止使用电梯搭载货物。如有特殊需要,须经物业管理公司特批,如有损坏,使用者须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在物品运送过程中,应确保小区环境清洁及设施免被受损。

5、凡因违反上述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终止运送工作,并向有关业户索偿。

十、宣传及销售

未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禁止在小区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或推销活动,希望业户与物业管理公司合作,共同抵制该类活动,以确保小区安宁和安全,确保广大业户的共同利益。

十一、改变或破坏公共场地原貌

1、为了保持小区的整体形象,所有业户均不得改变或破坏外墙及公共场地的原貌 (如张贴、悬挂任何物品、违章安装檐篷、防盗网及践踏、占用绿化用地等)。

2、小区内空调机、窗花及防盗门等的安装需按照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制作样式及安装规范统一执行。如违反规定,该业主须按物业管理公司要求重新安装,由此引起的损失由该业主自行承担。

十二、危险物品

业户不可存放、携带危险品及违禁品进小区任何地方。

十三、滋扰行为

为保证小区的安静环境,业户应通力合作,不要制造和产生噪音、异味、浓烟而滋扰其他住户

十四、单元用途

在任何情况下,业户不可以更改其单元之住宅用途或将其单元作《业主临时公约》、管理规定及物业土地批文用途所限制以外的经营用途,业户也不可使用小区或其室内进行任何违反国家法规或不道德的用途。

十五、紧急事件处理

如发生紧急事故(如发生火灾或水浸等),而事发单元或受波及单元的业户又不在其单元内,为减低业户及小区人身/财产受损及避免因等候有关业户过久而延误进行紧急措施以致蒙受更大损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有关法规中的紧急避险条例,有权使用任何方法破门进入有关单元或受其影响的单元内,采取相应抢救措施,为此而引致业户的损失,物业管理公司除不负责一切损失外,将向引致事故之业户追讨有关责任及损失。

十六、禁止占用公共地方

为确保小区的整洁、美观及公众安全,严禁将货物、杂物(如神位、鞋架、信报箱、牛奶箱、生活垃圾等)放置于公共走道、墙壁、楼梯、天台出入口及其他公共地方,以免阻塞通道,违反消防条例及有碍观瞻。若发现阻塞上述通道或占用公共地方情况,请有关业主自觉将物品移走,如拒不执行,物业管理公司将不再通知物主而将物品视作垃圾清理处理,物业管理公司除不负责一切损失外,更将向有关业户索偿有关清理费用。

十七、保险

1、 物业管理公司酌情购置物业结构、公共地方、公用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但为避免发生意外时蒙受重大损失,业户仍应自费购置其所属单元的有关保险(如火险、财产险等)。

2、 如因业户的行为直接导致本单元及其他单元的保险成为无效或令该等保险的保金提高,则有关业户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

一切有关的损失。

十八、神位及鞭炮

各业户不得在门口、阳台显眼处或公众地方设置神位、燃点香烛或燃放鞭炮,重大节日燃放鞭炮,须在物业管理处设置的专用地方进行。

十九、豢养动物

1、家禽、家畜禁止豢养。

2、业户豢养宠物,需严格遵照政府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十、天台、业户花园及首层花园的使用

1、为保证房屋建筑结构功能正常使用及防范自然灾害事故发生,严禁乱搭建及放置杂物或改变使用功能。

2、天台为本幢楼宇全体业主共有物业,任何人未经全体业主及物业管理公司许可不得随意占用天台及改变天台的原貌。

3、为保证小区整体外观上的完整性,所有业户花园只可种植观赏性花草,不得随意种植其它农作物或乱搭建及放置杂物,亦不可停放自行车及摩托车等私人物品。

4、业户花园使用人必须保持花园的可观赏性,自觉维护园内绿化,配合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维护。

5、业户花园的任何装修、改建工程均需经过物业管理公司的审批方可进行。

6、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有权进入天台和首层花园进行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及消防检查等管理工作。

二十一、修订本手册

物业管理公司根据需要,有权修改业户手册或制定补充规定,禁止一切有损小区及全体业户利益的行为,以确保小区管理工作能保持高水平,保障全体业户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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