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会计人员共同守则

发布于 2015-07-01 10:30:00

物业管理公司会计人员共同守则

1.对于会计制度规定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所有事项,都必须完整无缺地办理规定的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2.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取得、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设置会计科目及会计帐簿,及时、准确地记帐和算帐,按期编送会计报表。

3.建立财产清查制度,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4.保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的记录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5.建立会计档案,妥善保管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

6.通过会计工作对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监督。

包括:

1)通过对凭证的审核,制止各种不法行为,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2)通过对财产的清查,保护公共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或报请领导处理。

3)通过办理财务收支事务,制止或揭发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并如实向有关人员反映情况。

7.根据国家和上级颁发的会计法规、制度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拟订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

8.参与拟订经济计划、业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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