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取程序

发布于 2008-12-21 10:30:00

1.0 目的

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取过程进行规范,以保证公司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取活动顺利进行。

2.0 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管理处)管理服务费及其他各项有偿服务费的收缴工作。

3.0 职责

3.1 业务总部负责对各物业公司(管理处)上报经营项目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审核。

3.2 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各种经营项目收费标准。

3.3 收费员负责按本程序办理各项费用的银行托收及现金收取工作。

3.4 业务总部负责各物业公司(管理处)经营项目费用收缴工作的监督。

3.5 物业公司(管理处)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相关有偿服务项目计费与审核。

3.6 物业公司(管理处)负责人负责在管范围内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审批。

4.0 工作内容

4.1 物业管理费、停车场管理费及各项增值服务费的收缴。

4.1.1客户服务部收费员按相关收费标准,每月向业户收取物业管理费。

4.1.2 保安部根据有关停车收费标准以及停车场停车记录,向车主收取车辆管理费。

4.2 有偿服务收费

4.2.1 各物业公司(管理处)制定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经楼盘负责人批准后,将该标准在物业公司(管理处)宣传栏张贴,以方便业户了解。

4.2.2 向业户提供有偿服务时,需如实填写有关记录或单据,内容包括:

服务项目、服务费、材料费及总金额。服务完成,请住户对有偿服务进行验收,并在相应记录/单据上签名确认。

4.2.3 相关部门收费员根据有关服务收费记录/单据中的金额数收取费用。

4.2.4 对业户提供的有偿服务,由物业公司(管理处)在服务完成后即时收取,定期汇总上缴财务部。

4.2.5 一切收款票据均由相关部门的收费人员负责留底保管。

4.3 各部门因收费需领取收款票据时::,需根据有关财务制度进行登记。领出的票据使用完毕后,领出人要把存根联及时交回财务票据保管人,并即时清结。

5.0 相关文件

5.1《收费工作规范》 (WI-7.5.1-03-01)

5.2《有偿服务收费标准》 (WI-7.5.1-03-02)

6.0 记录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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