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物业管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发布于 2008-08-23 10:30:00

一、财务会计报告

物业管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是综合反映物业管理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以及某一特定时期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情况

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编制、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年度终了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

1.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三张主表以及利润分配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分部报表以及其他有关附表。

2.会计报表附注。包括不符合会计核算前提的说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或有事项的说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以及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等。

3.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以及对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4.至少两个年度或相关两个期间的比较数据。

二、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会计报表附注。主要披露重大事项的说明,如转让子公司等。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等,除特别重大事项外,可不作调整或披露。

3.至少两个年度或相关两个期间的比较数据。

三、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季度和月度终了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此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提供的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季度财务会计报告,都属中期财务报告的范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的规范。关于中期财务报告的内容在第七节中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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