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部器械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于 2008-04-17 16:30:00

保安部器械使用管理规定

1.0目的:加强保安器械使用管理。

2.0适用范围:适用于保安部器械的使用管理工作。

3.0职责:保安员严格遵守管理规定,杜绝滥用保安器械行为的发生。

4.0基本内容:

4.1保安器械包括有对讲机、警棍、巡更器等,它是保安员执行任务时保证安

全、维护治安、自卫的工具和武器,属公司的公共财产,每个保安员都有责任和义

务将其保管好,防止遗失或损坏。

4.2保安器械只供保安员上班执勤时使用,严禁用作其它用途。

4.3保安器械严禁转借他人,禁止个人携带外出,如因工作需要须报请公司批准。

4.4对讲机使用应严格按规定频道正确操作,严禁保安员私自乱拆、乱拧、乱调其它频道。如有损坏视情节赔偿。

4.5值勤中禁止使用对讲机聊天、说笑、以及谈一些与工作无关的话题。严禁在检查时通风报信。

4.6警棍是保安员用来制服犯罪分子以及自卫的武器,严禁用来当作斗殴或威吓他人的工具。

4.7保安员交接班时,应做好保安器械的交接验收记录,防止出现问题时互相推卸责任。

4.8保安器械不用时,应由保安部统一妥善保管。

5.0支持性文件和记录:无

编写: 审核: 批准: 日期:

0 条评论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