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部电视室管理规定

发布于 2008-04-07 16:30:00

保安部电视室管理规定

1.0目的:为了创造一个文明安全的员工休闲场所。

2.0适用范围:保安部队员遵守公共场所规定的落实情况。

3.0主要内容:

3.1 各部门员工观看电视时请自觉爱护娱乐设施,自觉遵守大家意愿,不要乱调台。

3.2 在电视室的所有员工必须着装端庄,谈吐文明。

3.3 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等。

3.4 维护室内公共设施,不躺卧、斜靠、不把脚翘到台面上,不做不雅观的动作。

3.5 电视音量要适中,不要影响他人休息,不得在室内打闹、嘻戏。

3.6 电视机一般最晚不能超过23:00关机,以免影响第2天的工作,离开时必须关掉电源及其它电器开关。

3.7 白天休息员工需观看电视机,应尽量调低音量。

3.8 不得在电视室内做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3.9 早班领班、晚班领班分别负责白天和夜间的室内监管,若发现违规现象,及时制止

并给予处罚。

3.10各部门员工请自觉遵守以上各条,并积极配合协助监管人员的工作,共同丰富业余 生活。

4.0基本要求:

4.1 电视室公用物品不得占为己用,私自改动。

4.2 避免声音过大,防止投诉。

4.3 爱护娱乐设施,自觉遵守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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