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委会权限及主要职责

发布于 2015-08-05 18:25:00

小区业委会权限及主要职责

约定业委会权限及主要职责如下:

1、向定期和临时业主大会,准备包括草拟提案、负责组织动员各业主小组集体讨论并表决(应在业主议事活动用房内设意见箱、意见薄,并安排专门的委员于每月第一个周六负责收集、整理当月业主就共同事项的提议,并在3日内向业委会主任报告,由主任决定召开业委会会议审议的时间、地点等。根据业主的提议和相关政策的要求,由业委会会议审议后,形成有编号的业委会议案,可提请业主大会表决);

2、管理规约和业主议事规则以外的小区规章制度的拟定和修改建议,管理规约和业主议事规则的解释和非实质性的文字修改建议(该两类建议须经公示征集业主书面建议,公示期无异议,经监事会认定生效);

3、决定专职或兼职法律、财务会计等聘用人选;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合同约定履行情况定期(每3月)考核评定;布置检查所聘请专兼职人员的工作;

4、综合业主建议和要求,拟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在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的年预算方案不超过5%的波动范围内执行预算。

根据业主的建议和要求,拟订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表决;

年度预算方案、决算账目表决前后均须公示一周以上;业主组织的季度财务公示资料包括每笔开支摘要、分录、单据号,保留公示直至下一季度;

5、物业服务合同维修范围以外,未达到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条件,动用全体业主共有收益用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紧急维修事项单项达5000元的,必须事先提请业主大会紧急表决;紧急维修事项单项未达到的,交业主大会事后审核表决。

6、涉及全体业主的大修更新项目方案的选型、技术经济论证、确定备选厂家,是否聘请项目监理等,按照本规则第十四条负责召集工作组,形成提交业主大会表决的议案;

7、代表全体业主权益,书面通知催缴分摊的费用,提醒管理规约等约定的逾期违约金后果;对违反管理规约或物业服务合同损害共有权益的违约行为、对共有权益的侵权行为,可以代表全体业主,向行为人提起诉讼(本项条款即为对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提诉的授权);

8、对各业主小组讨论安排场所和表决票等、对办理小组事项开介绍信等予以协助;

9、妥善保管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管理规约、议事规则、业委会委员等事项发生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

10、设核查日为每季度第1周周日,值班接待业主核查(摘录拍摄复制)业委会、业主大会备存文档,包括会议纪要、表决决议和公告、财务账目及单据、维修资金账目、共有资金使用情况及账目。如果业主对所查资料提出质疑,业委会应在7日内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业主可以向监事会提起核查审计动议。业主查阅相关文档前,应出示业主身份有效证明文件,并做查阅登记,对涉及业主隐私内容,查阅业主应签保密协议。

向全体业主公示的费用归集(业主应分摊的费用),包括按专有面积归集的和按车位使用归集的物业费分摊缴费清单;全体业主共用水电消耗代收代缴的分摊费用缴费清单;共有部位场地等应收实收经营性收入,等归集和代收的缴费清单。

11、督促业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安全使用房屋;协调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关系,调处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

12、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建筑安全的检查工作;定期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培训,接受街道办、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13、按规定建立业委会委员信用信息;

14、业主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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