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物协:《产业园区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操作指引》【2】

一、 总则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1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防护指南》、卫生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2003年5月12日颁发,卫生部令第35号)、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06]53号)、中国建设科技集团《办公建筑运行管理和使用的应急措施指南》、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中国建研院建筑环境与能源研究院《疫情期公共建筑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技术指南(试行)》等文件,制定本操作指引。

()物业管理要求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时,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供水电气供应、设施设备维保、客服、保洁、秩序维护等服务,在保障物业管理项目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加强安全生产。针对疫情,在物业管理经营的各层面、各环节,全面执行落实政府有关部门疫情防控指令,结合产业园区物业服务特点防控疫情,最大限度减少服务区域疫情事件和交叉感染人数。

()防控特点

产业园区物业管理项目疫情防控的重点和难点主要体现在:存在办公用房、生产(研发)用房、仓储用房、酒店、食堂等多种用途的建(构)筑物,防控重点多;上下班、就餐时段公共区域人员密集流动,生产型产业园区货运车辆多,管控压力大;各类企业机构、商户集中,接待、会议、访客等人员较多,且来源地多样,内部交叉感染概率大;节后返工人员集中,疫情防控配合性工作多。

针对这些特点,产业园区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的主要内容在于出入管理、人员密集流动时段管理、人员密集场所管理、通风管理、保洁消毒管理、垃圾管理,以及配合甲方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等。

二、 基本保障指引

()组织保障

1.成立领导小组

物业服务企业总部成立以企业高层管理者为组长的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总指挥部。总指挥部由组长、副组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项目成立现场指挥部,结合物业服务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要求确定负责人,双方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及配合。

2.总指挥部职责

总指挥部职责包括:按本操作指引的要求,研究制定、修订企业应对防控疫情防控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负责指导检查企业各部门和各项目部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情况,并指挥各项目针对疫情防控和防控突发事件的应对;设立疫情防控应急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各项目的物资采购、配送、员工安全防护等;配合政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甲方等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现场指挥部职责

现场指挥部职责包括:按本操作指引的要求,在项目原有管理服务组织架构的基础上,做好分工、协调,增加疫情防控宣传、解释、培训、保障、人员防护、现场管控、异常处置等工作;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及应急预案;按政府部门要求,及时定期通报本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情况,并与防控站或中心建立紧密联系。保持与政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甲方等单位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

()物资保障

1.防控物资方面,项目须配备基本消毒药品(包括84消毒液、含氯消毒剂、75%酒精、免洗消毒洗手液)、防护器具(包括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口罩、手套),并按至少5-7天的用量提前储备,储备量多预留10%;项目还应配备防控器具(包括测温设备、喷壶等),必要时配置紫外线消毒灯、防护服、护目镜、防护胶鞋等;

2.防控物资须指定专人管理,同时应建立疫情防控物资台账,制定防疫物资岗位配置标准,每日统计管理区域内防疫物资库存数量并按需定期补充,确保满足管理区域内疫情防控需要;

3.生活物资方面,各项目须储备一定量的食用水和速食,供应急时使用。如受疫情道路管制或场所封闭的影响,产业园区物业服务企业可视情况考虑员工值班取暖设备、被褥、员工衣物清洗的设备(如洗衣机、烘干机)等的配备。

()人员保障

1. 确保一线工作岗位充足,关心和保护好一线工作人员,保障人员集体用餐安全等服务工作到位;

2.依据疫情情况调整各岗位人员上下班时间,实行24h轮流值班制度;

3. 应建立由各相关专业人员构成的机动保障队伍,以备项目应急调配;

4.应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定期消毒;保持通风,通风时注意保暖;人与人之间保持1m以上距离,办公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应做好员工的健康监测和记录工作;

5.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员工,根据国家规定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加班费;

6.进行员工情绪管理。如项目存在疑似人员,应向员工进行正确引导;如员工内出现疑似症状,应及时研判,隔离疑似员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7.进行员工激励管理,设置激励机制,制度可行;对假期值守人员发放慰问品;对优秀员工事迹及时上报宣传;对本次防疫工作做出特殊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

8.加强员工宿舍管理,每日消毒;对于需要隔离而不能自行隔离的员工,依项目情况设立隔离观察区。隔离观察区宜设置在适当位置,并有独立出入口为宜;隔离观察区应配置备用防护、消毒用品2套以上;隔离观察区工作人员按照特殊岗位人员进行个人防护;隔离观察区垃圾统一收集,并按有害垃圾处理;应及时通报被隔离观察人员的情况,但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隔离观察区按重点区域消毒作业;

9.指定防控指导工作专员,及时准确为一线提供防疫作业标准和规范支持。

()沟通保障

1.企业总部应建立疫情应急沟通机制,开通24h疫情上报通道,并确保有关疫情信息能直达总指挥部的各个主要负责人;

2.项目部与街道办事处、甲方建立日报机制,每日汇报现场服务人员状况、现场消毒消杀情况等,如遇突发事件应立即汇报;

3.项目应统计、分析、研判员工体温及健康情况,如有异常立刻上报。同时,须密切关注客户群动态,对疑似感染病例必须严格按流程及时上报。

()经费保障

1.落实所辖物业管理区域防控经费以及企业专项经费;

2.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加快资金拨付使用,确保疫情防控相关经费专款专用并建立资金使用台账。

()专业知识保障

1.密切关注国家下发的各项政策和科普资料;

2.收集国家卫健委、中国疾病防控中心发布的权威信息,整理疫情防控相关知识;

3.关注甲方对疫情防控制定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4.可采用海报、长图文、短视频、动画等形式,并通过公司网站、公众号等方式进行疫情防控知识的推送;

5. 加强员工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和作业规范的培训工作;

三、 员工上岗指引

疫情防控期内,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和供方员工均须按以下指引进行上岗服务:

(一)基本要求

1.身体状况良好、体温低于37.3℃,无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15日内无疫区逗留、无接触疫区人员经历;

2.已接受过疫情及相关防控知识培训,掌握新型冠状病毒的个人防护知识、卫生健康习惯及疫情应急处置方法;

3.员工每日上班前测量体温,发现异常者立即联系疾控管理部门并按要求进行处置;

4.对疫情发生地的员工、在疫情发生地停留过的员工、与疫情发生地人员有亲密接触的员工的信息应进行报备,按规定向政府相关部门上报,并须隔离观察14日,同时做好登记、追踪、观察等工作,确认无异常后方可上岗。

(二)员工防护

1.佩戴口罩

(1)员工上岗前应正确佩戴符合卫生要求的口罩;

(2)口罩原则上一次性使用,并按要求进行更换(附录2)。物资紧缺情况下,普通岗位可视清洁程度适当延长使用时间。

2.洗手

(1)工作人员应随时进行手部清洁。采用流动水源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作业前、作业后及污染时均需使用消毒洗手液;

(2)采用正确的洗手方法(附录3)。

(三)特殊岗位防护要求

1.高频次接触人流的岗位必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手套,并与人尽量保持2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摘手套后及时洗手消毒;有条件的应佩戴护目镜;

2.疫情区项目可依据具体条件、具体情况适当增加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