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规定

发布于 2009-11-21 09:46:19

治安管理规定

一、遵守有关法令、法规,保障小区居民生活秩序安全。

二、维持交通秩序,保障小区道路畅通,外来车辆按区域划分停车。

三、对在小区内公共场所晾衣物,在公共楼梯间、通道、平台堆放杂物,饲养家禽,保安人员应当予以权阻、制止。

四、发现盗窃及时与派出所联系,保护现场。

五、下列属于防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属于治安管理范围:

1、 未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2、 在小区道路、人行道上施工,3、 移动标4、 志物等行为;

5、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商业用房,6、 损坏他人财物。

3、非法携带、存放枪械及弹药,非法储存、使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害物品几管制刀具。

4、擅自撬开他人信箱、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快件、等信涵。

5、使用音量过大或发出噪音的器材,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

6、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7、在小区内乱倒装潢垃圾、生活垃圾及从楼上往下扔杂物。

8、利用住宅、商业用房进行非法活动。

9、故意损坏公共设备设施。

违反以上规定者,按小区有关规定和治安管理条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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