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挪用空置房引至赔偿 物业之家 发布于2008-08-02 阅读0 评论0 喜欢0 关键字: 物管案例 案例分析 物管学堂 案例描述: 某管理处挪用一空置房长达三年之久,该业主发现后,要求免交三年管理费,并要求管理处交纳房屋的租金。 处理过程: 经与业主沟通,管理处向该业主赔偿6000元费用。 案例点评: 虽然该业主未入伙,但该房屋权属业主,未经业主同意,不能擅自使用其房屋。 管理处人员法委意识不强,决策前未对该房的产权进行充分了解,没有与房地产销售部门核实房屋是否已售出,管理处没有及时掌握空置房情况。 【相关推荐】 酒店物业案列:虚惊一场 物业案例: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之间不构成代理关系 物业管理工程案例分析 物业案例分析:路人被劫,安管员勇斗劫匪 物业案例分析:用心工作,服务顾客 本文由 物业百晓生 原创发布于物管学堂,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喜欢 0 收藏 0 取消收藏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