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物业不满意!正确的维权方式是什么?

发布于 2017-07-27 15:30:00

不同的物业公司对小区的负责程度是不一样的,因而业主们对不同物业公司对满意度也会不同。当业主们对现在物业公司不满意时,很多人都不知道应怎样做,从而选择忍气吞声,那么如果我们对物业不满意,正确的维权方式是什么?

业主享有哪些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是否能更换其他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上述对小区业主权力的规定,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予以终止。如果小区已经成立了业主大会,则可以通过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公司接管原物业公司,向小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如果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大会,则无法直接聘用物管公司。

如何更换物业管理公司?

1、小区业主先在内部成立业主委员会。

2、如果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已经到期,那么,由业主委员会去通知物业管理公司撤出,并聘请新的物业管理公司。

3、如果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尚尚未到期,那么,由业主委员会可以通知物业管理公司解除合同,协商解除合同。如果协商不成,业主委员会可以到当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物业管理合同。判决生效之后,再聘请新的物业管理公司。

以上就是关于对物业不满意,正确的维权方式是什么的介绍。当我们遇见不负责任的物业公司时,应当勇敢的站出来,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利益,从而保障我们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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