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违章的处理方法
⑴ 违章处理的一般方式和使用顺序:
① 即时劝导、教育;适用于一般违章事件。
② 限期整改:适用于违反本规程4.2条有关款项,尚未给小区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章事件。
③ 赔偿经济损失:适用于违反本规程4.2条有关款项,给小区公共利益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违章事件。
④ 停水停电:适用于无理严重拖欠或拒交管理服务费用,多次沟通无效的违章事件。
⑤ 通报批评:适用于不接受违章处理意见的住户。
⑥ 提起诉讼:适用于给小区千万较大经济损失而拒不赔偿或严重拖欠或拒交有关管理服务费用,经业主委员会调解无效的违章事件。
⑵ 对拒交有关管理服务费用的违章行为处理方式:
① 劝说、督促、沟通;
② 发催缴函;
③ 加收滞纳金;
④ 发律师函;
⑤ 成立业主委员会以后, 通过业主委员会公告;
⑥ 停水停电(如业主公约有约定可以停水停电);
⑦ 停止服务;
⑧ 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⑶ 对违章装修的处理方式按《装修管理作业指导书》执行。
5. 违章处理程序
⑴ 物业公司各区域工作人员发现住户有违章行为时应立即采取规劝、教育的方式进行处理,劝导住户停止违章行为。当事人如置之不理,应及时将情况反馈到住户服务中心处理。
⑵ 住户服务中心物业助理接到住户违章信息后,在《住户违章事件记录处理表》上登记然后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① 属重大违规事件的报经理/副经理处理;
② 属一般违规事件的报住户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处理,住户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亲自或指定物业助理到现场予以劝导、教育。
⑶ 经理/副经理接到重大违章事件信息后,根据情况及住户违章给小区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小,决定给予“赔偿经济损失”或“停水停电”的处理意见,并将处理决定填入《住户违章事件记录处理表》中。
⑷ 对于住户漠视物业管理公司给予的处理意见,不配合小区正常管理工作的,应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必要时,经征求业主委员会支持后,予以通报批评。
⑸ 对于给小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且拒不赔偿或严重拖欠或拒交有关管理费用,经业主委员会调解无效的,可采取停掉住户水电的处罚办法,具体实施时要求:
① 《业主公约》有相关约定;
② 提前3天通知住户;
③ 问题解决后及时恢复水电供给;
④ 决定需由经理/副经理作出。
⑹ 必要时由公司作出决定对违章业主提起仲裁或司法诉讼。
⑺ 对于“赔偿经济损失”、“停水停电”、“通报批评”及“提起仲裁、诉讼”的处理措施一定要特别慎重,处理完毕后,住户服务中心应主动与当事人沟通及缓和双方关系。
⑻ 违章处理意见经经理/副经理签署后生效,由住户服务中心执行。涉及向住户收取有关费用的,由住户服务中心每月月底将《住户违章记录表》复印一份保存,原件报财务部统一扣款。
⑼ 对违规住户的处罚工作,只能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副经理或住户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依据本指导书处理,其他员工只能进行劝导、教育,严禁进行越权处罚。
6. 资料保存
《住户违章记录表》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归档,一般违章事件资料保存期为1年;重大违章事件的资料保存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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