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资金管理知识问答【2】

7.维修资金由政府代管,业主的资金账户是否有利息?

答:专项维修资金中当年交存或使用的部分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其余部分按不低于一年期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专项维修资金存款利息实行一年一结,定期计入业主分户账内。

8.使用物业维修资金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答: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需要使用物业维修资金的,由物业管理单位提出使用方案,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实施,并报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备案。

9.使用物业维修资金时,具体程序怎样操作?

答: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1)物业管理单位持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和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的使用方案,报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

(2)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经核实后,拨付核实额度70%的维修费用;

(3)工程完工后,物业管理单位持下列资料报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经核实后,拨付维修费用的余额;

①经审计的工程决算单;②业主委员会审核签章的施工承包合同;③维修、更新工程的发票;④业主委员会验收合格证明。

10.物业维修资金使用后,是怎样进行分摊的?

答:物业维修、更新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在维修资金中支取:

(1)涉及整个物业区域的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在该区域全体业主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

(2)涉及单幢或部分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在其相关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

11.目前我市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是如何解决的?

答:根据相关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按下列方式解决:

(1)已按规定缴纳物业维修资金的,从该物业维修资金中列支;

(2)公有住房出售时,已按规定缴纳维修资金的,从该资金中列支;

(3)未出售的公有住房,从房屋租金中列支;

(4)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私有房屋及其他物业,由业主或使用人按其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