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用收取程序【2】

5.2.4有偿服务收费:

5.2.4.1住户申请有偿服务时,物业管理员如实填写《有偿服务派工单》,并转交有关部门执行。

5.2.4.2工作人员完工后,将派工单由住户签完字后交回收费员,由收费员通知住户交费,并填写《有偿服务收费台帐》。

5.3收费标准调整:

5.3.1收费员应严格按照各项收费标准收费,不收无标准的费、不收无批示的费。

5.3.2当政府对某项收费标准调整时,经营管理部主任将政府的文件和本小区调整的范围上报公司审批,无需物业管理委员会批准,若公司对内部自定的收费标准调整时,应上报公司审批后,经物业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才能执行。

5.3.3审批和通过后的标准,经营管理部主任组织管理员、收费员学习调整收费的文件和本小区实行新收费标准的测算方法,以便工作人员向住户解释。

5.3.4收费员及时将调整费用的通知在宣栏中通告住户,物业管理员将审批文件的复印件给综合办公室保存。

5.3.5在质量体系运行前已执行的收费标准,在质量体系运行中未作调整的不执行本章程序。

5.4收费报表的制定:

5.4.1收费员根据各项收费记录表,将各项费用汇总,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填写月《物业管理服务费汇总表》,每年十二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填写年度《物业管理服务费汇总表。

5.4.2上述报表需收费员填写,物业管理员核准,经营管理部主任审核。

5.5催缴费用:

5.5.1住户逾期未交纳物业管理服务各项费用,由收费员发出《费用催缴通知单》,限期交付。

5.5.2《费用收缴通知单》发出后,过期不交又无正当理由的,物业管理员和收费员应登门征徇住户意见,做其工作直到住户交费为止。

6、支持性文件与质量记录:

6.1《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计划》 EJ-QR-QP4.13-01

6.2《交费通知》 EJ-QR-QP4.13-02

6.3《物业管理委托服务收费表》 EJ-QR-QP4.13-03

6.4《物业管理委托服务费台帐》 EJ-QR-QP4.13-04

6.5《五费统收(分户)记录》 EJ-QR-QP4.13-05

6.6《五费统收(单元)记录》 EJ-QR-QP4.13-06

6.7《物业管理服务费汇总表》 EJ-QR-QP4.13-07

6.8《五费统收台帐》 EJ-QR-QP4.13-08

6.9《费用催缴通知单》 EJ-QR-QP4.13-09

6.10《有偿服务派工单》 EJ-QR-QP4.13-10

6.11《有偿服务费台帐》 EJ-QR-QP4.13-11

6.12《机动车车位登记表》 EJ-QR-QP4.8-01

6.13《费用调整的请示》 无固定格式

6.14《车辆通行、停放收费规定》 EJ-WI-QP4.13-01

6.15《物业管理服务规范行为》 EJ-WI-QP8.1-01

6.16《物业管理服务规范用语》 EJ-WI-QP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