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母小区走失 业主拒付物业费被诉

发布于 2018-04-18 17:21:12

timg.jpg!640.350

八旬老母小区走失,业主是否能以此对抗物业费的交纳呢?4月12日,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业主王某拒付五年物业费,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缴纳物业费2565元,最终,经过主审法官的调解,二人达成协议,王某当庭给付物业费2100元。

王某于2011年3月入住该小区,从2013年4月开始到2017年12月份,一直未交纳物业费。期间,物业公司在公告栏以及到其家里催要物业费,但王某都未缴纳。故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

案件经开庭审理得知,王某拒付物业费的理由是其80多岁老母亲从小区走失,后去世。当时王某去物业调取监控,因监控并未涉及小区所有范围,未发现老母亲的踪影。王某责怪物业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加之雨天管道漏水物业未修理,所以一直未交物业费。经过主审法官耐心疏导,让王某了解到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告知王某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物业公司也表示尽快修理漏水管道。最终,王某和物业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

0 条评论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