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墙砖砸中车辆 法院判决物业有责任

发布于 2018-01-19 1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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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车停在住宅楼楼下,正好赶上刮大风,被楼体外墙面脱落的墙砖砸中,造成车辆损坏。车主赵先生多次找到小区物业索赔,可物业以不存在管理职责为由拒不赔偿。“万幸车中无人,万一砸中人后果不堪设想。”修好车后依然心有余悸的赵先生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物业公司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尽到义务,赔偿原告1800元。

【事件回放】楼体墙面脱落砸坏车

2017年3月的一天下午,赵先生像往常一样将自己的小轿车停放在小区住宅楼楼下的公共停车位上。谁料,当他再来开车时,却发现车头和前挡风玻璃被墙砖砸坏了。

墙砖从何而来?四处寻觅后他发现,在停车位北侧楼体外墙面有缺角,砸坏汽车的墙砖正是从此处脱落。后经保险公司赔付车辆损失3万余元,但因车辆清理费、车膜更换费、交通费、以及之前缴纳给物业的停车费等,赵先生还承受了5千余元的损失,于是他向法院提起诉讼,向物业公司索赔。

【案件焦点】小区管理人应否担责

庭审中,赵先生说,“2017年1月,小区业主委员会就曾向物业反映单元楼外墙瓷砖脱落严重,如果物业及时修好,车就不会被砸坏。”

而物业公司方面则认为,按照停车位使用协议,物业所收停车费仅为车位日常运营成本,不承担车辆或财产的损失。其次,业主损失是因为大风天气,是不可抗力造成的。而且物业公司每天都对小区进行巡查,也在小区内安装了提示警示标识,尽到了物业管理的责任。

【法院判决】物业管理不到位应担责

虎丘法院经审理认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本案中,现有证据足以证明涉诉楼宇墙体坠落致原告车辆受损的事实;物业公司作为涉诉楼宇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负有审慎、妥善管理涉诉楼宇的义务,故其应当裁定管理职责不到位的责任。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承担清理费500元,车膜更换费2700元,交通费1200元,停车费720元的损失,法院考虑到事发当日有大风天气的情形、被告方的过错责任以及原告提供的发票依据,认定损失以1800元为妥。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后语】本案处理重点主要在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承担主体的理解。从本案来看,涉案汽车系因楼宇外墙瓷砖坠落击中受损,故楼宇外墙明显存在安全隐患;且事发楼宇该面墙外面临公共停车位,上述安全隐患对于该位置上通行的行人、车辆均具有现实危险性,物业公司对该危险是明知的,其仅通过在小区内安装提示警示标识,并不能彻底排除上述安全隐患确保安全,故酌情由物业公司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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